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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4-26 15:38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人民政府、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事权划分的意见》(金委办发〔2019〕8号)精神,加快推动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高水平建设金华市区现代财政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常态下“保基本、守底线、促均衡、提质量”理财治税的改革方向,科学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财政事权清单管理,明确市级与区级支出责任,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逐步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市区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推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责任,为“两个高水平”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2.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在中央、省授权范围内,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合理确定市区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其中,受益范围覆盖市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负责;市区内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与区级共同负责;市区内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区级负责。

  3.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综合考虑行政效率和成本,结合市级与区级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挥区级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以及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区级财政事权。在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的条件下,市级财政事权可委托区级办理。

  4.激励区政府主动作为。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区级财政事权,激励区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5.实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与区政府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级与区级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区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政府承担支出责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划分。

  1.制定市级财政事权清单。在中央、省授权的市区财政事权范围内,制定市级财政事权清单,明确界定市级财政事权。适度加强市级宏观调控、统一监管、统筹资源管理、统一规划建设方面的财政事权以及需要市级统筹资金、基金和统一保障标准的事权。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市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确需委托区政府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区政府行使,并通过推动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出台政府规章予以明确。对市级委托区政府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区政府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2.制定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清单。按照财政事权属性和划分原则,制定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清单,逐步减少并规范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和区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和交叉重叠。

  逐步将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市区内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跨区域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3.明确区级财政事权。是指凡属该区域范围的,且未列入市级财政事权清单和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清单的财政事权,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其中,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区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在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支出标准内,赋予区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其履行财政事权,调动和发挥区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区级财政事权由区政府行使,市级根据中央、省关于履行财政事权的有关规定,对区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出台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

  逐步将社会治安、农业农村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外部性弱、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级的财政事权。

  4.建立市区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省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动态调整财政事权划分相关内容。对因中央、省改革形成市区财政事权发生变化的,按照中央、省规定及时调整;对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现行市区财政事权划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事项,要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改革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区政府财力情况,做好统筹划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事项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划分。

  (二)完善市级与区级支出责任划分。

  1.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清单确定的财政事权,应当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区级安排配套资金。市级财政事权如委托区级行使,要通过市级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清单确定的财政事权,应当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市区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根据中央、省、市制定的统一标准,由市级与区级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市区内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市级与区级按比例或市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和区有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市和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市级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区级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市级与区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上述市级与区级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市级与区级按比例分别筹集相应资金;市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区级负责筹集资金,市级视财力以及区工作绩效情况适当给予以奖代补资金。上述资金具体使用、拨付和管理均由区级负责。

  3.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区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区政府在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部分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取得省政府发行的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区政府财政事权如委托市级机构行使,区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区政府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确需调整的,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财政事权情况,分类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事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一律退出,过渡期间由政府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属于委托区级行使市级财政事权的事顶,可以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属于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可以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建立市级与区级分担机制。对属于区财政事权的事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退出机制,其中:市委、市政府确定特定目标的财政专项(包括存量专项),要明确设定期限,原则上以3年为期;非市委、市政府按程序确定特定目标的财政专项,在2020年前一律退出。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一)职责分工。

  市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事权划分的意见》(金委办发〔2019〕8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意见基础上,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各区(功能区)的事权划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已划分事权的基础上,与市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共同制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上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进程,制定区与所辖乡镇(街道)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改革工作。

  (二)工作安排。

  根据中央、省改革部署,逐步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逐步制定市级事权清单和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清单,督促区级政府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2020年,优先推进义务教育类、学生资助类、基本就业服务类、基本养老保险类、基本医疗保障类、基本卫生计生类、基本生活救助类、基本住房保障类等8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