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0-7571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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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一、制订背景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为六方面内容: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规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评价数据审核及动态管理、贯彻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其他事项。
(一)评价对象。除采矿业、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或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含6项: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含3项: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用电税收。
(三)规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合理设置指标权重,规上工业企业的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5%。各区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评价行业,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分类比例必须符合要求。
(四)评价数据审核及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强化数据审核及公示,确保数据准确。
(五)贯彻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进各区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明确政策生效时间及其他事项。
四、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
五、解读机关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曹美琴,电话:8246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