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09 15:12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41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金华市区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指导意见》已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

联动措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2号)精神,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现就金华市区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明确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对入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力度较大的业主(房东)型、平台型企业,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和电子商务园区等载体(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给予按原租赁合同免收房租1个月以上支持;

(二)属于中型企业,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三)企业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对地方税收或就业贡献较大,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

(四)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银行贷款减息等利息优惠。

鼓励银行机构对企业贷款2020年3月和4月利息按原合同年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计结,减息期限最长2个月。减息金额以该企业减租减费额(房产存在转租、分租等情况的,以最终承租的实际经营主体获得的减租减费额为准。其中减费指企业按原合同减免的物业管理费)的50%为上限。

企业已经享受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包括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以及其他利息优惠贷款),原则上不再叠加享受本次减息。

(二)地方财政贴息和补助。

地方财政根据银行贷款利息优惠幅度,给予企业同比例贴息,财政贴息期限与银行减息期限一致,最长2个月。对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地方财政给予减租减费额25%的补助。

已经享受各级政府支持疫情防控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直接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财政贴息和补助。

三、实施程序

(一)各区政府、开发主体明确牵头部门,排摸符合减息贴息或补助等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各区政府、开发主体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公示结果,做好银行与符合减息等优惠政策企业的对接。

(三)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符合减息等优惠政策企业贷款情况审核。对未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的企业,给予办理贷款减息等优惠政策,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各区政府、开发主体的牵头部门。

(四)各区政府、开发主体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本部门对已办理减息等优惠政策或符合补助政策的相关企业进行审核。对没有享受过各级政府支持疫情防控财政优惠政策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2020年6月底前,由区财政按要求将贴息或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兑现到相关企业。

(五)财政贴息和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由区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承担部分纳入市与区年终结算。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开发主体要高度重视,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推进落实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切实推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租减息。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区、各开发主体开展工作。各区、各开发主体牵头部门及时将减租减息贴息补助情况报市“五减”行动工作专班。

(二)鼓励市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带头实施减息,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实施减息等利息优惠措施。对银行机构本次减息规模、幅度、惠及企业数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考核评价。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要鼓励督促各银行机构落实减息等利息优惠措施。

(三)严肃财经纪律,杜绝骗取、套取和挪用政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二房东、中介公司等截留政策资金,确保政策资金最终惠及承租并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政府、开发主体要对企业政策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绩效评价、满意度测评和结果通报,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