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 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严厉打击

发布日期: 2020-06-29 09:45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周廷进 浏览量: 字号:[ ]

  日前,金华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开展了打击疫情防控税收优惠、利用税收优惠和办税便利虚开发票、利用非接触办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并与市公安部门紧密协作,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犯罪团伙。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金华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义乌市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明显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的嫌疑。

  该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成立于去年12月9日,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开具发票3张,金额242.58万元,税额7.28万元。为助力广大的小规模企业复工复产,今年2月底,税务总局出台了5号公告,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优惠政策实施后,该企业3月初开具发票量突增至47张,金额4432.62万元,税额44.33万元。

  根据研判线索,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金华市公安经侦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检查。经警税双方联合研判、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购票人、发票领购方式、购票环节、联系人电话等共同取证,目前已抓获尚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嫌疑人5名。该团伙利用“非接触式”办税便利,通过 “网上申购、邮寄配送”发票,后将发票转寄外地进行虚开。

  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为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及办税便利措施。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经济税收秩序,影响恶劣。市税务局为促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部署,深入推进税警合作,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假申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