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团旅恢复,这些防控措施要做好

发布日期: 2020-07-17 09:38 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浏览量: 字号:[ ]

  7月14日,文旅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同时,《通知》强调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加强风险研判。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明确各方权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

  控制组团规模。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从严控制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配备防护用品。备齐医用标准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加强宣传引导。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提醒游客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

  加强行前排查。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

  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

  加强服务规范。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导游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醒游客配合开展健康检测,做好个人防护;行程结束后,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并妥善保管。

  倡导文明旅游。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应急处置要得当。旅行社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办公及经营场所管理、做好员工监测、加强教育培训。同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要做到有备无患。

  建立协同机制。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做好应急处置。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如何保驾护航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旅行社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日常调度。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