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补贴,你符合相关领取条件吗?|

我市出台新政稳就业

这些补贴,你符合相关领取条件吗?|

发布日期: 2020-07-22 08:58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胡哲南 浏览量: 字号:[ ]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7月21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发布实施《金华市区若干稳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推出了一揽子就业创业政策。其中,对农民工一次性创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余缺调剂就业服务等实施补贴或延长补贴。

据介绍,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户籍在市区农村,初次创业前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并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申领补贴的条件是2020年4月30日后在市区初次实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均可申领。已享受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以后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市区中小微企业。补贴条件是2020年度市区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则要求社保补贴享受满3年,且最后享受月份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时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仍在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均按原规定执行。

余缺调剂就业服务补贴对象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余缺调剂信息要通过省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服务平台金华站余缺调剂平台备案;调剂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市区还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5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于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