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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市区选缴大病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发布日期: 2020-09-21 14:25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胡哲南 浏览量: 字号:[ ]

9月20日从市医保和税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缴费,自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前需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缴纳份数仍由医保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浙里办App→医疗保障→参保服务→大病选缴,可为本人或他人选择份数。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六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浙里办App”公共支付平台缴费渠道停用)。

其中,六种渠道具体操作分别如下,签订缴费协议(银行代扣):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便可每年自动从账户中扣款;银行窗口: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可签约银行窗口进行缴费;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搜索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缴费;微信:打开微信→搜索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点击“社保费缴纳”。微信可为自己或他人缴费;电子税务局:打开浏览器,登录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或者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税务窗口: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大病保险选缴保费2020年9月30日18:00前仍按原渠道缴纳,18:00后关闭浙里办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功能,关闭前还未缴费的,需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进行缴费。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本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