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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9-30 16:20  发布机构:   文号: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和管辖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下简称《统一目录》)明确的15个领域20个方面共300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划转至市行政执法局(含其下属的金华开发区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局)、婺城区行政执法局、金东区行政执法局在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

二、职责边界

按《统一目录》执行。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统一目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清单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统一目录》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发展改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2.经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3.教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4.公安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5.自然资源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0项)

6.林业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1项)

7.建设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60项)

8.水行政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1项)

9.应急管理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10.市场监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11.人防(民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1项)

12.地震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13.气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14.生态环境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7项)

15.农村环境卫生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