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0-1353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2020-09-30 11:11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送审稿)》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送审稿)》

发文单位: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背景

2020年6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要求除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各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外,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统一目录》执行,研究制订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按《统一目录》划转事项。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 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 号)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 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送审稿)》包括公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了自2020年9月30日起,金华市区范围内的 15个领域20个方面共30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含其下属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局)、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除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结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

附件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共15个领域20 个方面共30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 年)》内容一致。

五、实施日期

自2020 年9 月30 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送审稿)》的解读机关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