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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4 16:40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兰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东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义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继续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执行。

  永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浦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武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磐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上述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