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1-005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2021-01-20 17:29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 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8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对1985年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的41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四个目录,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9个)、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3个)、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个)、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个)。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8246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