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MB15932668/2021-1568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0-25
文 号: 金医保发〔2021〕76号 统一编号: ZJGC73-2021-0005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日期:2021-10-25 11:2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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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