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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MB15932668/2021-1568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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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文 号: | 金医保发〔2021〕76号 | 统一编号: | ZJGC73-2021-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