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69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2021-10-25 16:53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一、制订背景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以下简称“做实市级统筹”。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市在2022年全部实现市级统筹目标。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设区市在2021年11月底前出台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筹工作,将此项改革列入了2021年金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将其作为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的重要内容。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 )

3.《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浙委办〔2021〕54号)

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强化数字赋能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金委发〔2021〕16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重点针对我市尚未实现统一的6项指标内容提出了完善意见。

(一)我市尚未实现统一的6项指标?

6项指标分别为参保范围(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医疗服务价格、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收支管理及基金责任分担。

(二)6项指标具体如何统一?

1.统一参保范围。落实全市用人单位统一参保生育保险,2022年起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均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筹资标准。一是全市用人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低于7.5%的县(市)统一按规定标准缴费(即7.5%)。二是统一全市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政策,分三年过渡到位。考虑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差距较大,2022年起全市确定三个财政补助档次,分三年实现全市财政补助统一。2022年标准:第一档次义乌为每人每年1100元,第二档次市区、东阳及永康为每人每年980元,第三档次兰溪、浦江、武义及磐安为每人每年930元。各县市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在现行档次中就高确定标准。

3.统一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

4.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统一征缴、统一拨付,严格规范基金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5.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一是明确2022年1月起,各县(市、区)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实行全市统筹,除归集基金外,暂时留存各县市,由市级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主要用于弥补当地以后年度基金缺口。二是归集基金的筹集。职工医保归集基金由各地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按同比例上划,达到全市3个月的支付能力时不再筹集。居民医保归集基金由各地按上年居民医保基金清算支出的一定比例从历年结余中上划,若历年累计结余不足的,从当年收入中划转,归集基金达到全市1个月的支付能力时,不再筹集。

6.统一责任分担。为调动各县(市、区)基金收支管理的积极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当期出现结余时,50 %作为归集基金,50 %可用于结余地弥补其今后年度的缺口。基金收支当期出现缺口,根据缺口不同情况,确定市级及各县(市、区)分担责任。管理性责任引起的当期缺口,由各地按照责任额全额承担。其他收支缺口责任引起的当期缺口,首先动用其基金累计结余弥补;若各地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由归集基金、缺口地财政分别按50%比例补足;若归集基金亦不足支付时,通过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途径承担。当以上资金仍不足弥补亏损时,由市财政、缺口地财政按2:8比例补足。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医保局、金华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0579—8249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