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作用助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建设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8093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文 号: 金政发〔2021〕31号 公开日期: 2021-11-23 16: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21-11-23 16:00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金华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提升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支持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激发保险创新活力,拓展保险支持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提升保险供给质量、效率、效益,为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提供保险服务和支持。

二、提升民生保障

(一)助力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推动社会医疗保障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支持社会医疗保障信息与商业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健康数据运用,推动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深化金华“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政保合作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二)满足健康保障多样化需求。引导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用好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政策。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创新完善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根据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具有金华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责任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适应养老机构风险管理需求的综合责任保险。(责任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

(四)丰富民生保障其他领域保险供给。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辅助性就业等领域商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有序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鼓励保险机构面向快递员、外卖员、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和行业发展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保险。(责任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服务实体经济

(五)助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推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土地流转、诉讼保全等保证金领域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投标保证金保险线上办理。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贷款保证保险并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金华银保监分局)

(六)推动自贸区金义片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围绕自贸区金义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创新跨境电商综合保险、大宗商品储藏和运输综合保险、进口商品传染病污染综合保险、自贸区供应链贸易信用保险、保税加工项目及保税服务新业态综合保险等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自贸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贸办、金义新区管委会(金东区政府)、义乌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金华银保监分局)

(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作用,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升级全国首创性义乌市场采购出口信用保险。深化“金贸信融”模式,助力外贸企业融资畅通。鼓励保险机构产品创新,增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建筑等行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金华银保监分局)

(八)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等险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完善保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科技企业购买商业性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助力乡村振兴

(九)完善农业保险多元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省级及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扩面,探索建立财政支持承保覆盖面较低的省级及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围绕农业风险保障需求,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农业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创新险种。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创新优化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十)拓宽“三农”领域保险广度和深度。鼓励推进水稻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生猪养殖全产业链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推动将农业从业人员,农机、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依法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三农”发展需求的商业险,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多元化风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金华银保监分局)

(十一)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鼓励保险机构面向农村地区优化疾病、医疗、意外伤害等产品和服务,面向返乡入乡创业群体、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定对象丰富保险供给,在费率定价、保障范围等方面向农村地区适当倾斜。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机制,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鼓励各村集体出资为农村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和“理赔直付”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五、参与社会治理

(十二)推动保险参与交通安全治理。深化警保联动,持续推动“两站两员”拓面扩能,推进交通安全守护行动。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服务”功能,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交通安全服务,提高驾驶安全系数。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多层次交通事故救助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推广永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保合作经验,整合救助基金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规范运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金华银保监分局)

(十三)推动保险参与生产、公共安全治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区域统筹、整合资源、专业服务、统一标准的原则,坚持政府部门推动、保险机构市场运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减量管理。围绕公众利益关系密切领域重点推进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医疗等责任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责任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四)推动保险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保险作用,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环境污染治理、气候灾害补偿、绿色资产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低碳发展等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金华银保监分局)

六、支持防灾减灾

(十五)发挥保险事前预防保障作用。支持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共享灾害信息,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巡查、火灾防控、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全社会风险管理意识。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服务”作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通过科技手段提升风险主动预防能力。探索开展台风、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巨灾险试点,搭建“保基本、保重点、保特色”的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金华银保监分局)

(十六)发挥保险事中应急救援作用。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在事故救援、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协力推动灾害应对工作前移,提升应急处理效率和应急救援水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推进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金华银保监分局)

(十七)发挥保险事后理赔服务作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保险突发事故快速查勘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加快结案进度,做到应赔尽赔快赔。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工作方式,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责任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七、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安、消防、医保等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侵占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信义保”平台建设,实现政府、企业和保险业务数据紧密融合,支持保险机构结合相关数据对企业采取差异化定价,助推“信用金华”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金华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保局)

(十九)加强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着力规范保险营销行为,持续改善理赔服务,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加强履行反洗钱义务监管。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险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建设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责任,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沟通会商,推进政保合作,切实发挥保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强化保险服务功能,深化保险服务创新,全力支持共同富裕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保险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建设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用好中央、省、市有关支持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政策与财政政策、民生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政保领域项目合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推进保险知识和文化传播,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及时梳理总结保险服务共同富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保险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的良好氛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