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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3 14:56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金政办发〔202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预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2.1市科技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 科技专家主要职责

3  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处置

4.2 响应调整与解除

5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科技创新保障

6.2 科技专家保障

6.3 信息资源保障

6.4 科普宣传保障

6.5 资金装备保障

6.6 协同应对保障

7  监督与管理

7.1 人员培训

7.2 方案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附:1.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专家库组成框图

2.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普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有关要求和《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1.4.2 科技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事发地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科技保障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1.4.4 整合资源,协同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协同各行业、专业、学科的技术专长和优势,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

2  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科技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技应急保障行动,市科技保障组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专项指挥部)的指挥。

2.1市科技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市科技保障组组成。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科技局及突发事件各应急处置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上海铁路局金华站、金华海关。

2.1.2 市科技保障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技应急保障行动。

(2)确定科技保障工作方案。

(3)组织市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县(市、区)对事发地区进行紧急技术支援。

(4)视情决定成立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科技保障事项。

2.2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

主  任: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市科技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可视应急技术保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科普小组、技术攻关小组、技术鉴定小组等,成员由市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并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市科技保障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各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小组:由市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科技局办公室、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根据市科技保障组的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之间科技保障工作。

(2)科普小组:由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科技局办公室、金华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公共安全方面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汇总、上报突发事件技术保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调查。

(3)技术攻关小组:由市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市级各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建市突发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4)技术鉴定小组:由市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科技局办公室、科技规划与监督处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

2.3 科技专家主要职责。

科技专家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智囊团和重要参谋。建立市突发事件科技应急保障专家库,收录科技攻关、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领域各方面的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救、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3  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3.1 市发改委:负责突发事件技术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基本建设综合管理,安排与科学技术保障相关的重大项目,指导改进技术装备,指导和协调技术保障重大项目的招投标。

3.2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突发事件后恢复生产。

3.3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生开展涉及学生公共安全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组织高校科研力量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3.4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必要时组织外国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组织公共安全领域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处置工作。

3.5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事件科技保障行动所需经费。

3.6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处置突发事件技术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的指导;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3.7 市资规局(林业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报告,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山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3.8 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3.9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和城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市政设施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城市道路塌陷、大桥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3.10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3.11 市水利局:负责汛旱台风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水利纠纷突发事件等对我市水利工程造成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3.12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动物疫情、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3.13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技术保障的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进口贸易工作;配合做好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14 市文广旅游局: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

3.15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品和职业危害事件的医疗救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灾害人员救护的技术保障工作。

3.16 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震后趋势判断、应急指挥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3.17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企业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的相关工作。

3.18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3.19 市统计局: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对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统计的技术保障工作。

3.20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技术保障的后勤服务工作。

3.21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3.22 电信、移动、联通金华分公司:负责通信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信息网络事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3.23 上海铁路金华站: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3.24 金华海关:负责突发事件技术保障中有关进口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通关工作;负责入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重大动物、植物及其病虫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技术保障中有关技术设备、设施入境紧急检验检疫工作。

4 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跨县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市科技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24小时内成立市突发事件市科技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科技保障工作;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展开科技保障行动。科技应急保障行动工作流程附后。

4.1 应急处置

4.1.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要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

4.1.2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管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保障需要。

4.1.3 市科技保障组组长主持召开市科技保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4.1.4 及时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科技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技术调查,并及时续报。

4.1.5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遇到技术难题时,要立即派出科技保障技术攻关组,开展科技保障紧急支援,现场指导科技保障工作。

4.1.6 组织专家进行突发事件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1.7 突发事件技术保障工作遇到重大科技难题时,应立即展开科技检索,并组织相关科技专家进行紧急科研攻关,或向有关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请求技术援助。

4.1.8 派出技术保障工作组,检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科技保障工作的开展。

4.2 响应调整与解除。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由市科技保障组调整科技应急保障响应等级或解除响应,同时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5  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科技保障工作结束后,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召集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项指挥部。

6  保障措施

6.1 科技创新保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形成公共安全理论和技术框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与调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整体科技防范能力,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注重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方面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

6.2 科技专家保障。

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技术处置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3 信息资源保障。

加强对国内外先进应急处置技术的搜集,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和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6.4 科普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各类科普宣传日和新闻媒体,向公众普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预防防范、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防范、紧急避险(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5 资金装备保障。

突发事件技术保障所需经费列入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落实。

6.6 协同应对保障。

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协同配合,确保技术保障任务完成。

7  监督与管理

7.1 人员培训。

加强科技保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现场科技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7.2 方案演练。

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准备工作需要,协调各相关科技保障成员单位,适时组织科技保障演练,检验本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成员单位的应急意识和协同保障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市科技保障组对处置突发事件科技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处分。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随着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需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 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专家库组成框图

2. 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工作流程图


附:1

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专家库组成框图

附:2

金华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