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8987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金政办发〔2021〕84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16: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专家组
2.5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附件:1.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2.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和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1.4.3 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将影响我市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联系气象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铁路金华车务段、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订或修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负责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市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研判、会商、部署会议;指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复盘和评估;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汇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局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部署;组织制订、修订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防和应对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不同灾种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组成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类别和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金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应对强对流灾害时,由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时,由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紧密衔接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完善职责,编制本单位操作细则;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电视台各频道在规定时间内挂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
(3)市发改委: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
(4)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5)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7)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8)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并监督使用管理。
(9)市资规局(林业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11)市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以及供水、供气等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等行动。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秩序,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援重要线路畅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
(14)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做好灾情期间农作物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工作。
(15)市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组织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6)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督查协调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等应急工作;监督、指导各广电机构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抢险救援类应急物资的需求计划和调拨使用;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9)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通知提醒户外广告设置人对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巡视、加固或撤除。
(20)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监测预报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承担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
(23)铁路金华车务段: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期间的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市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
(24)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或灾害影响期间的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工作,准确、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监测数据的传输。
(25)金华军分区: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金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6)武警金华市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4 专家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5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发生极端天气时,根据极端天气的相关预案,做好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四停”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在县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各级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当地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各级气象部门按照《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8〕11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发布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它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各大媒体平台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市的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六类气象灾害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应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主要影响县(市、区)的应急响应级别不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1.1 台风
按照《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2 暴雨
按照《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3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道路结冰、寒潮、低温、霜冻。暴雪、道路结冰、寒潮、低温按照《金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寒潮、低温、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1.4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5 高温热浪
包括高温以及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高温热浪分级标准,详见附表。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按照《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6 大雾和霾
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
(1)当发生气象灾害时,由气象部门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通过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有效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快速、规范。
(2)接到同级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公众媒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报纸、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4)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各级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6)气象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市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或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事件 类型 | 级别 | 分级标准 | 响应行动 |
1.台风灾害事件及风险隐患 包含气象灾害:台风,按照《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台风会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易损坏建筑物、广告牌及其他地面设施;会影响航运、施工、捕捞等水上作业;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可能会大范围毁坏村庄、社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严重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 | |||
2.暴雨灾害事件及风险隐患 包含气象灾害:暴雨,按照《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暴雨会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易损坏建筑物、广告牌及其他地面设施;会影响航运、施工、捕捞等水上作业;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可能会大范围毁坏村庄、社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严重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 | |||
3.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及风险隐患 包含气象灾害:暴雪、道路结冰、寒潮、低温、霜冻。暴雪、道路结冰、寒潮、低温按照《金华市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寒潮、低温、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等事件按相关预案执行。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积雪结冰会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通行受阻,易发路段有桥面(包括架空桥面)、山区道路等;严重积雪结冰会影响铁路、机场运营,持续影响会出现电线覆冰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低温严寒会使农林业受损;极端低温会引发供水管道结冰;持续严重低温雨雪冰冻会出现供气、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 | |||
4.强对流灾害事件及风险隐患 包含气象灾害: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短时暴雨会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雹龙卷易损坏建筑物、广告牌及其他地面设施,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会影响航运、施工、捕捞等水上作业,严重龙卷可能会大范围毁坏村庄、社区;雷电威胁群众生命安全,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影响群众生活,对建筑物、电子设备造成伤害引发火灾;冰雹会砸坏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砸塌建筑物,砸坏车辆,严重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 | |||
强 对 流 | 一般 (Ⅳ级) | 全市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发生较强雷电活动,并伴有8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 1.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每天2次报告天气情况,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件发生县(市、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
较大 (Ⅲ级) | 全市较大范围(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10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 ||
重大 (Ⅱ级) | 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10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3.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形成重雹灾。 | 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市气象局汇报强对流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其他强对流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4.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联系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市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6.市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天气情况,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天8时、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灾害发生县(市、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8时、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 |
特别 重大 (Ⅰ级) | 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12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 3.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形成重雹灾。 | ||
5.高温热浪灾害事件及风险隐患 包含气象灾害:高温、干旱,干旱按照《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高温易使人体感到不适甚至引发热射病造成人员伤亡,会使用电、用水超负荷影响群众生活,会造成路面温度上升增加道路安全风险,会晒伤农林作物;持续高温会引发干旱、增加森林和城市火灾风险等。 | |||
高温 热浪 | 一般 (Ⅳ级) | 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已连续3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 1.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每天1次报告天气情况,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件发生县(市、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每天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
较大 (Ⅲ级) | 全市大范围(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已连续5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或连续3天在40℃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 ||
6.大雾、霾灾害事件及风险隐患 包含气象灾害:大雾、霾。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大雾、霾等低能见度天气易引起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易通过呼吸系统影响人的肺部,引起呼吸道疾病等。 | |||
大雾 霾 | 大雾、霾等低能见度天气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
附件2
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