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群体加大减免力度

我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对特殊群体加大减免力度

发布日期: 2021-12-07 08:55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徐朝晖 浏览量: 字号:[ ]

12月6日从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我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在此基础上对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加大减免力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公证费用负担。

部分公证服务收费降低

我省新政策明确,“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标准,降低为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 50万元至500万元(含) 部分0.15%; 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 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0.008%。

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 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收费,降低为每件100~120元。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标准,降低为20万元(含)以下部分0.5%;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收费为每件200~400元。

让特殊群体享受基本服务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酌情按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此外,在办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时,低收入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和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办理只涉及人身,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办理2万元及以下财产继承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办理其他公证的,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20%,其中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