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机关后勤事业发展中心(市级机关会计服务中心)是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一、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具体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招考计划名额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财务岗位 | 2名 | 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学专业 | 全日制大专 及以上学历 |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有2年及以上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经验。 |
综合岗位 | 1名 | 专业不限 | 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 |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市政府主楼225室)。报名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2. 邮寄报名:将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以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到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017,收件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9416。
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参加面试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前一小时到达考场,届时将进行证件核对。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初审。报名日期截止后,由市机关事务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数不得低于公开选调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由面试、笔试和考察量化评分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中面试成绩占45%,笔试成绩占45%,考察量化评分占10%(考察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应变、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考试采取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笔试人员(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和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以面试、笔试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确定考察对象。由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满分100分。考察量化评分后,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综合各方面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在金华市机关后勤事业发展中心、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五、疫情防控
本次选调按照浙江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做好个人安全防疫工作,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健康承诺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邮寄报名考生还需提交有关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因考生个人防疫原因无法进行面试、笔试、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8282869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82475930。
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健康承诺书
3.公开选调干部考察量化评分标准(财务岗位)
4.公开选调干部考察量化评分标准(综合岗位)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 一 寸 近 照 | |||||||||
民族 | 籍贯 | 婚姻 状况 | ||||||||||
政治 面貌 | 入党 时间 | 身体 状况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户籍 所在地 | 省 市 县(市、区)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职称 |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进事业编方式 | |||||||||||
单位电话 | 手机号码 | |||||||||||
本次报考岗位 | ||||||||||||
通讯地址 | ||||||||||||
身份证号 | ||||||||||||
近三年奖惩情况 | ||||||||||||
近三年考核情况 | ||||||||||||
工作 简历 |
(注:个人简历包括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从高中起) | |||||||||||
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父母、配偶及子女) | 姓名 | 称谓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2:
健康承诺书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紧急联系人姓名 | 紧急联系人电话 | ||
近14天内有无进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
| ||
有无接触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患者史 |
| ||
有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 (非必填项) |
| ||
目前健康状况(有则打“√”,可多选): 发热()咳嗽()咽痛()胸闷() 腹泻()头疼()呼吸困难()恶心呕吐() 无上述异常症状() | |||
其他需要 说明情况 |
本人承诺以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日期:
注:个人填写、人手一份、考试报到时上交,填报日期须为考前24小时内。
附件3: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选调干部考察量化评分标准
(财务岗位)
考察分由考察组评价和考察量化评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比50%。
一、考察组评价
考察组评价由考察组每个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独立评分(实行百分制),取平均分后核定。
二、考察量化评分
考察量化评分包含计分项和减分项2个部分。其中考察量化计分项包括5个部分,即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成果发表、年度考核、考勤情况,分别按照30%、20%、20%、20%、10%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的量化分值。考察对象的考察量化分数为计分项减去减分项之后所得分数。
(一)计分项
1.工作经历(30分)。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或者参与过审计项目2个以上的计10分。其中,曾担任过2个以上项目主审人员的,加10分。每增加1年工作经历(或参与1个审计项目的)加2分,加分10分封顶。
2.表彰奖励(20分)。仅就个人参加工作后获得的专业性荣誉评定。由其牵头(或参与)的审计项目或撰写的专业性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计10分;获得省级荣誉的,计5分;获得市级荣誉的,计2分。以证书发放(评定)机关的级别确定荣誉的层次,考察对象同一篇研究成果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以最高层次一次性计分,不重复累积计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3.成果发表(20分)。由其个人所撰写的信息文稿、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计10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计8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计5分;在县级主要刊物发表的,计2分。以发表刊物的级别确定评分等次,考察对象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以最高层次一次性计分,不重复累积计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4.年度考核(20分)。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15分,有一次年度考核为先进的加2分,三次以上先进的该项得20分。有一次评定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项不得分。试用期内不定等次的考核情况按合格等次计分。
5.考勤情况(10分)。近三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9天、12天、15天、18天分别计10、8、6、4分。考勤情况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二)减分项
1.近五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纪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25分。
2.近五年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分。
3.近五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分别减5、8、10分。
4.近三年每无故旷工一次减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0.5分。
因同一事由受两项以上处分的,按最高一项处分减分。减分累计计算。
以上表彰奖励、考勤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效能告诫、旷工、迟到、早退等有关计分或减分条件,均以选调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附件4: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选调干部考察量化评分标准
(综合岗位)
考察分由考察组评价和考察量化评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比50%。
一、考察组评价
考察组评价由考察组每个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独立评分(实行百分制),取平均分后核定。
二、考察量化评分
考察量化评分包含计分项和减分项2个部分。其中考察量化计分项包括5个部分,即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成果发表、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考勤情况,分别按照25%、45%、10%、10%、10%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的量化分值。考察对象的考察量化分数为计分项减去减分项之后所得分数。
(一)计分项
1.工作经历(25分)。现任科级领导干部得15分;正、副股级干部得10分;一般干部得5分。进入事业单位前,具有企业内设机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的,加2分(需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具有2个以上岗位负责人工作经历的,再加2分。此项满分20分为上限。
2.成果发表(45分)。由其个人所撰写的信息文稿、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计15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计10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计5分;在县级主要刊物上发表的计2分。以发表刊物的级别确定评分等次,考察对象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以最高层次一次性计分,不重复累积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45分。
3.表彰奖励(10分)。仅就个人参加工作后获得的综合性荣誉评定。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级荣誉称号的计10分;获得省直部门级和市委、市政府级荣誉称号的计5分;获得市直部门级和县委、县政府级荣誉称号的计3分。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考察对象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层次一次性计分,不重复累积加分。
上述表彰奖励情况不含因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等次给予嘉奖以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先进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3.年度考核(10分)。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5分,有一次年度考核为先进的加2分,三次以上先进的该项得10分。有一次评定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项不得分。试用期内不定等次的考核情况按合格等次计分。
4.考勤情况(10分)。近三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9天、12天、15天、18天分别计10、8、6、4分。考勤情况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二)减分项
1.近五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纪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25分。
2.近五年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分。
3.近五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分别减5、8、10分。
4.近三年每无故旷工一次减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0.5分。
因同一事由受两项以上处分的,按最高一项处分减分。减分累计计算。
以上表彰奖励、考勤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效能告诫、旷工、迟到、早退等有关计分或减分条件,均以选调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