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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中断短信提醒业务上线

发布日期: 2021-03-02 08:51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胡哲南 浏览量: 字号:[ ]

3月1日,经获悉,市医保局为了方便参保人及时了解自己的待遇情况,开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短信提醒业务。

据了解,在窗口业务经办和电话咨询时,不少市民常会遇到参保人因医保待遇中断而无法报销的情况,主要原因涉及从原单位辞职还未入职新单位;个人参保未及时缴纳医保费用,或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等。对此,市医保局通过与移动公司合作,搭建短信平台,开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短信提醒业务。医保中断后,参保人会收到短信提醒:【金华市医保中心】:***同志,您好!目前您的医保已中断,现已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请抓紧办理续保手续。

截至目前,市本级、东阳、义乌、永康、磐安已开通中断短信提醒业务,发送待遇中断短信62575条,让参保人在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医保待遇中断情况,方便及时办理续保业务,以免影响正常的医保待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部分参保人员因单位统一参保,医保结算系统中未留存本人手机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里“信息变更”模块填写手机号码,更正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及时收到医保短信提醒。

除短信提醒之外,全市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浙里办”医疗保障专区中的“个人账户与明细”模块中查询医保账户变动情况,了解就诊费用支出情况。

市医保局特别提醒:参保人中断后重新参保一档未缴清欠费的,按再次参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缴清的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予以核销;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一档中断参保累计月数不超过3个月(含)并在当月缴清、补缴的,视为连续参保,从当月起连续医保待遇,补缴时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一档报销待遇;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一档中断参保累计月数超过3个月的,不允许补缴,按再次参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暂停、停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办理一档中断手续后60日(含)内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从足额缴纳二档或三档费用次日起享受相应档次医保待遇,超过60日以上的,医保待遇按未在规定时间缴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