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年检年报”时间。4月1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社会团体需于今年4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但未明确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团体,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