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254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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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一、制定背景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物流资源集聚,做大做强物流企业,优化物流发展环境,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速度、效益和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交通〔2017〕57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
三、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全文共8个方面20条政策内容。
第一条提出了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奖励措施。
第二条提出了鼓励本地纳税,对没有确定亩产税收考核的本地物流企业纳税增量进行奖励的措施。
第三条提出了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奖励措施。
第四条提出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营业规模的奖励措施。
第五条提出了招引优质物流企业落户金华长期经营的奖励措施。
第六条提出了企业购置车辆的具体奖励办法。
第七条提出了引导快递业与本地物流企业联动,共享税收的奖励措施。
第八条提出了对本地物流企业承运制造、商贸企业物流业务的奖励措施。
第九条提出了小微企业入园集聚、物流企业集聚发展的奖励措施。
第十条明确了支持国际物流发展的服务举措。
第十一条提出了对符合全市统筹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奖励措施。
第十二条提出了对符合全市统筹规划的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的奖励措施。
第十三条提出了对城市快递末端配送设施建设的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提出了支持物流企业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的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提出了鼓励供应链物流模式创新的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提出了鼓励企业运用智慧物流、金融物流、保税物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物流模式创新的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提出了土地、资金要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为附则条款。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实施时间: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2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陈燎;
联系方式:0579-8249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