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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4 09:07 来源:市金融办 浏览量: 字号:[ ]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和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办在前期征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24日。如有问题,请在2021年7月26日前反馈我办。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汤建颖

联系电话:0579-82378770

传真:0579-82378771

电子邮箱:zjjhsjrb@163.com

附件: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不断壮大资本市场“金华板块”,争取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较2020年翻番,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各类风险有效化解,全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1.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设立总规模3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给予垫付1000万元,垫付期限为自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起3年。企业成功上市的,或垫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IPO材料的,按当期贷款LPR利率计息退出;未通过IPO审核的不计收利息。

3.加强上市后备梯队建设,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培育库,动态保有100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

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4.鼓励境内上市。对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本地企业,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再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取红筹、VIE架构等方式境外上市的实体企业,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募投在本地项目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50万元,进入精选层并完成公开发行股票的再奖励100万元。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相应补足上市奖励。

7.招引上市公司。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自实现盈利当年起,根据其地方综合贡献额,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70%奖励。涉及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8.鼓励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专精特新”“雏鹰行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

三、支持发展直接融资

9.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资金(包括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投资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涉及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1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挂牌企业发行可转债提供增信支持,对发行人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担保业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意见,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

12.加强地方资源统筹,在土地、能耗、环保容量等方面给予上市公司重点支持。新增上市公司自上市当年起3年内,享受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的政策。推动以上市公司为依托的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实现产业升级创新,引领带动地方主导产业发展。

13.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境内外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对外开展收购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500万元奖励,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再融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14.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大比例股权质押、股权转让、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披露并行通报地方政府机制。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强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

五、优化发展环境

15.市、县(市、区)两级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上市“一件事”办理改革,帮助拟上市企业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历史沿革确认等各类困难问题,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支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实行审慎柔性执法,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减少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影响。对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申请新增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和报批,优先供地。

16.发挥地方产业(科创人才)基金、支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基金作用,通过Pre-IPO基金形式跟投重点拟上市公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形式,对并购重组提供积极稳妥的融资支持。培育招引一批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专业机构,做大本地创投市场。加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合作监管,切实防范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17.鼓励上市公司、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主体,推动市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在金华落地,视情按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源优势,通过行内协同、同业联动等机制,引导发掘一批本地上市后备企业,推荐招引一批外地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地金华,引导发掘及推荐招引上市后备企业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年度考评加分事项。

18.深化金融顾问服务,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建立县(市、区)领导联系和部门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库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9.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及有关专业服务机构沟通合作,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励等形式,强化资本市场信息咨询、业务培训、路演推广、资本对接等服务,推动企业全方位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上市培育环境。

20.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有关人才及项目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本意见涉及奖励补助资金适用于金华市区,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上市奖励兑现起五年内,奖励对象如发生退市、注册地外迁等不符合政策导向的,须退回相关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17〕60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