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 2021-06-25 14:38 来源:金华新闻客户端 浏览量: 字号:[ ]

金华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是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岗位及条件|

01

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单位)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县级机关及乡镇(街道)的报名人员应征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02

选调人数

综合岗位1名。

03

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计算到2021年5月3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4.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对外交往能力,能适应出差及派驻异地工作;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过处分的;

3.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程序|

01

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盖章),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2张到金华市机关主楼1322室报名,或邮寄至金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邮编:321017,联系电话:82469961),也可通过钉钉查找138*****133发送相关证件扫描件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02

资格审核

由市政府办公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及选调资格。

03

能力测试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注重对应试者的工作经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综合文字等方面的考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30%+面试*70%折算综合得分。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04

考察体检

根据能力测试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05

研究确定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合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试用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有关审批手续。

06

公示

由市政府办公室对拟选调对象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