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义乌—东阳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跟踪审计结果
(2021年5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1月6日至12月29日,对金华-义乌-东阳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以下简称“金义东轨道交通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金义东轨道交通项目于2017年4月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项目线路全长107.17公里,批复概算投资346.83亿元;项目由市轨道交通集团承建,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48个月。截至2020年10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256.19亿元,年度完成投资额59.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轨道交通集团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以及监理制,制定了年度工程计划、质量验收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等各项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但审计发现项目实施中也存在部分标段未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变更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标段施工超合同工期。审计发现,截至2020年10月底,土建施工有15个标段施工超合同工期。
(二)2个标段碎石抽样检测含泥量不符合要求。土建工程有2个标段分别于12月3日、12月2日购进用于生产C50混凝土(主要用于项目现浇梁部位)的原材料碎石,经抽样检测其含泥量指标不合格。
(三)5个标段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到位。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样检测报告显示,土建工程5个标段有8处墩柱存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未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四)合同变更管理不到位。截至2020年10月底,有172项合同变更未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成。
(五)多计变更费用5.51万元。部分恢复工程实际已含在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重复计量混凝土路面,多计变更金额5.51万元。
(六)原材料管控系统数据不完整、功能不完善。1个标段多期未将原材料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原材料管控系统,1个标段纸质报验资料与管控系统数据数量不对应。原材料管控系统报警后,缺乏闭环管理。
(七)风险隐患排查系统内部分重要质量安全问题未录入。
三、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金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从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平台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对本次审计指出的问题,市轨道交通集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21年4月初,已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各个施工单位的工期目标,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并督促落实;对含泥量不符合要求的已使用部分构件,经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结果合格,其余不合格碎石已清场处理;对保护层不足部位进行高强度砂浆抹面处理等;未完成的合同变更中已有17份完成;多计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已重新审核,并已扣回该签证费用5.51万元;对原材料管控系统缺失数据已补录,报警后闭环管理功能已上线应用;风险隐患排查系统中相关重要质量安全问题已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