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49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2021-08-13 16:30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是法律法规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修订中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二是省政府已出台奖励政策。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5号),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奖励。三是省部合作有要求。2021年4月13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省部标联办〔2021〕2号)明确要求,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积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完善国家、省、市、县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四是产业发展有需求。2021年2月26日,我市印发的《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行动计划》第二条第六项明确提出要实施制造业“标准化+”行动,设立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五是为省奖做培育。为我市企业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创新奖评选做好储备和培养,为浙江省构建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体系奠定金华基础。六是周边地市有先例。台州市政府和嘉兴市政府均已设立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并对获标准创新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奖项设置、申报原则。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每2年评审和表彰1次。其中,重大贡献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优秀贡献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二)组织机构。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设立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市评审办。市评委会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市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三)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四)申报和推荐。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条件和推荐要求。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荐各类组织,同一推荐单位每次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同一组织申报奖项只能通过1家单位推荐。

(五)评审和奖励。主要规定了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和奖励资金等。规定对获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组织奖励50万元,优秀贡献奖组织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六)监督与管理。规定了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申报、推荐等各项工作纪律及相应的处罚办法。

(七)附则。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办法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管局;解读人:标准化处黄迎红,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0579-8218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