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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214N/2015-1350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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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5-04-29 |
文 号: | 金市建综〔2015〕70号 | 统一编号: | ZJGC16-2015-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解决长期存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的业务久审不结、建设单位以审代拖以迟付工程价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质量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若干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若干规定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9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省造价管理总站,市财政局、审计
局,市造价站。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