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652B/2016-150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6-01-28
文 号: 金人社发〔2015〕110号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日期:2021-08-29 19:0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金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如法律或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8日


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