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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652B/2016-150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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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6-01-28 |
文 号: | 金人社发〔2015〕110号 | 统一编号: | - |
有 效 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金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如法律或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8日
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