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6716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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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金政办发〔2021〕69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8 15:42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耕地长效监管机制,筑牢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第一道防线”,用2年时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增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政策不走偏,工作收实效。
(二)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粮化”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分类分步妥善处置,不搞“一刀切”。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平稳有序消减存量,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害,社会大局和谐平稳。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要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耕地抛荒整治措施,如推行抛荒地流转、统一耕种、代耕代种等,通过整治逐步恢复抛荒耕地耕作条件。
(四)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根据摸底结果精准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分类整治优化方案,用2年时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到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审计发现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的整治任务,2022年12月底前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完成整治优化。
(五)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扎实推进“农业双强”行动,稳步提高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自给率,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加大先进种质选育力度,扩大先进适用“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等不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主要是排查摸底、宣传发动、制定政策、出台方案、集中部署。各县(市、区)要在摸清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底数基础上,对于2020年11月4日之前的存量地块和之后的新增地块要分类分步制定整治方案,并召开“非粮化”整治集中动员部署会议,相关情况要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全市集中动员部署要在9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主要是根据前期排摸情况逐村逐户开展整治,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一地一策”的差异化整治原则,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要注重方式方法,分类分步妥善处置,首先从耕地基础条件较好、“非粮化”程度较轻、配合意愿较高的几类对象着手,从易到难全面推开。对“非粮化”程度较严重、整治难度较大的对象,要加大会商研判力度,集中力量攻坚,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逐步逐户调整优化到位。
(三)扫尾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主要是查漏补缺、核查核实、调整修编、全面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到位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集中组织验收,也可根据整治优化进度分批组织验收,验收结果要在2022年11月前上报。市级层面要组织核查组逐个进行核验,通过核验之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抽查核验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书面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要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米袋子”安全负总责,市农业农村局要抓好日常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动态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对全市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耕地“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面向社会征集破坏损害耕地的线索,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建立由政府领导领衔挂帅,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机制,抓紧出台本级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