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七)

发布日期: 2021-09-03 09:23 来源: 金华日报 浏览量: 字号:[ ]

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校园出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指导下,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人员与环境的采样和终末消毒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症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

(四)查验健康证明。学校对隔离的师生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后,返校时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康复期指导与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