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554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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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29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1号)。2020年12月21日,省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专班下发《关于印发融资畅通工程“一表两指数”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浙金管〔2020〕53 号)。今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并于7月9日下发《关于征求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高质量服务新发展格局意见建议的函》。为推进融资畅通工程迭代升级,提升金融供给能力,推动金融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遵循突出政策导向性、激励性和协同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意见》。
二、主要内容
由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明确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
(二)主要措施
1.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提出构建“金融大脑”,推进企业融资数字化、企业上市服务数字化、金融风险监测数字化、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和数字支付应用等方面举措。
2.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出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明确了对科技企业购买商业性费用研发保险、创投公司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企业获得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等方面的奖补政策。
3.深化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明确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资农业“标准地”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信担保等方面的补助政策。
4.高标准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和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
5.有序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提出加大金融对制造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广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明确了对银行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奖励政策。
6.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明确了对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的奖励政策。
7.优化融资担保体系。提出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面,明确了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
8.深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出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企业上市“一件事”办理改革,制定“尖峰行动”升级版政策。
9.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科创、绿色等重点领域的发债支持,提升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服务能力。
10.加快推进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改革。提出完善政保合作机制,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明确了对保险机构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补助政策。
11.深化自贸区金融改革。提出加快中国(浙江)自贸区金义片区建设,推动自贸区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持续探索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离岸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的跨境支出。
12.全力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提出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防范化解和帮扶处置长效机制,全市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内。
(三)保障措施
提出通过健全工作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评价激励,加强对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财政资金奖补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参照执行。
农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财政奖补,按“不重复”原则兑现。本意见实施前已申报的制造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奖补,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助推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的意见》(金政办发〔2019〕35号)执行。同一项目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本意见自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夏宇;
联系电话:0579-8237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