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2-1515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2022-01-14 17:5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要求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一并执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于12月底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包括公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了自2022年1月1日起,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16个领域264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附件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共16个领域264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四、实施日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