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21 14:26
发布机构: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金医保发〔202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