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救助基金救急扶困解民忧

发布日期: 2022-11-28 10:13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罗奕 浏览量: 字号:[ ]

近日,我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完成首例通过法院申请的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助,拨付交通事故受困家庭陈某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万元,救助基金“浙里垫付2.0”改革试点得以顺利实施。“你们的帮助对我家来说是雪中送炭,万分感谢!”11月21日,陈某向市财政局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该局解了他家的燃眉之急。

2018年2月,陈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五级伤残,左眼失明,丧失劳动能力,其妻因照顾一家六口无法参加工作,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因肇事方没有偿还能力,在法院判决执行后,陈某一家并没有获得足额的赔偿。再加上其父于2019年患癌症,治疗费巨大导致经济雪上加霜。此后,陈某一家仅靠其母亲每月2000元退休金维持生活,还因还贷欠下高额外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今年10月,为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量,切实发挥救助基金“救急扶困”的作用,我市开展“浙里垫付2.0”改革试点,对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一次性经济补助、垫付资金追偿等三方面内容优化调整,积极扩大救助基金政策受益面。

市财政局联合法院在全省首创通过法院申请审核一次性经济补助,即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非全责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可直接向市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根据伤亡情况、伤残等级,提供1万~5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本案中,法院判决陈某应得的赔偿并未全额受偿,救助基金中心在得知该情况后,主动告知其相关政策,陈某随即向法院提出该基金的补助申请,并获得上述补助款。

金华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市区行政区域(含婺城区、金东区)、全市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适当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社会专项基金。简单来说,目前基金的受益方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过该基金不适用于单方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同时不适用于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等违法人员本人。

今年1—10月,我市财政累计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417.6万元,同比增长126.46%,帮扶54户交通事故受害家庭走出难关。通过用好用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让交通事故受害方及时获得有效的医疗救治和困难救助,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