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2-168476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文 号: 金政发〔2022〕29号 公开日期: 2022-12-09 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22-12-09 09:2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金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系统推进、加快完善我市“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制定《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等文件,旅养、文养、康养、医养等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基本适应老人品质化、个性化、特殊化养老需求。敬老院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养老生活得到兜底保障。“三合三心”金名片持续擦亮,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加快推进“浙里康养”集成落地,推动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助力我市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

2.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通过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方式建设托育机构,加大托位供给,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608家,托位26207个,千人托位数3.68个,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83.89%。

(二)发展趋势。

1.人口结构持续趋于老化,养老需求迫切。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金华市常住人口705.07万,其中老年人口112.92万,占总常住人口16.02%。户籍人口493.97万,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110.51万人,占总人口22.37%,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16.91万人,占总人口3.42%,占老年人口15.3%。全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空巢化、失能化以及农村老年人口占比高的特点趋势明显。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将达到132.54万人左右,占比接近25.6%。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将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2.婴幼儿照护要求日趋提高,托育需求旺盛。根据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和参照经合组织成员国婴幼儿入托率33.2%计算,预计我市“十四五”期间托育需求,尤其是普惠性托育需求较为旺盛。目前,我市有0—3岁常住儿童19.3万,约1/3(6.43万户)的家庭有托育需求,目前仅6.74%(1.3万名)的儿童入托,供需矛盾突出。为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多元化托育需求,需加快发展公办民营、企事业单位自办、社区托育园、社区驿站等不同类型的普惠托育服务模式,建立优质、均衡、普惠、可及、可持续的托育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扎实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成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养老方面: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床位达20张,培育146个康养联合体,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26人。

“十四五”时期金华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1年完成值

2022

目标值

2025

目标值

1

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16

20

26

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3

55

58

3

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症障碍床位数(张)

4

10

20

4

康养联合体数(个)

20

40

146

5

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

92.3*

80

85

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2021年完成值采用2019年底人口基数计算,2022年和2025年目标值采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

托育方面: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公共场所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基本全覆盖,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金华市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1年完成值

2022

目标值

2025

目标值

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68

3.3

4.5

2

普惠托位占比(%

40

50

60

3

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

60

70

基本全覆盖

4

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个)

0

0

3

5

省级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个)

0

0

10

6

市级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个)

20

107

110

7

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个)

56

107

170

8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5

95

95

9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87

88

95

10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81

85

90

11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70

80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府兜底。

(1)加强规划布局。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组织实施《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指导义乌、东阳、永康等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年底前,所有县(市)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到养老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设置确有困难的或托育需求较低的地区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至500—800米。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应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已建居住区应根据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政策配套。不断完善医养康养签约服务规范和价格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康养联合体。实现我市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全覆盖,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加强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促进医养康养商业保险发展。建立“以健康养老为核心、以适度医疗为支撑、以功能康复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积极推广磐安医养模式,提升基层医养服务能力,推进一批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重点为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期照护服务,引进连锁化、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机构进社区,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小规模多功能的整合型护理服务中心、社区护理站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深化线上与线下服务结合。到2025年,70%以上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内设医务室、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累计建成146家康养联合体,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实现8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张)达5.5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编办、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紧缺型职业岗位需求,制定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鼓励就业政策,在设编、人才培训、岗位设定时给予倾斜,保证幼儿园延伸办托教职人员适度配比;增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监管力量。建设、消防等部门协调相关政策执行,对300m2以下托育机构和仅名称变更,场所设施未变更的转型托育机构,简化核验流程,实行承诺备案制,鼓励有条件的早教机构转型为托育机构。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执行居民收费标准。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登记备案。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规范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受理条件、时限等事项,参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卫〔2020〕29号)文件办理。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2022年,争取完成《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推动养老服务迈入有法可依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落实《金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引导托育机构登记前咨询,按标准建设和规范备案。鼓励发展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企事业单位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的“1+N”托育服务模式。试行“一照多址”改革,从事托育服务的内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区)范围内,且登记机关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允许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同时记载企业法人的住所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无需另行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经登记后,可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普惠,激发养老托育需求。

(1)优先普惠化。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和社区探访制度,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殊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因地制宜,按需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适应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8%以上。推进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改革,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达到20张。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档升级,深化“大村统一布点、小村分餐配送,白天统一照料、晚上分散居住”、具备“就餐助餐、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统分结合服务模式,全面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升级版。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推广武义县“民生大篷车+”、浦江县党建引领的“红色绣花针”等养老模式。支持多元主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用餐、家庭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开展城乡老年人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环境。健全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惠及更多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在居住人口达到1000人的社区配置托育机构。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将托班纳入幼儿园新(扩)建范围,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比例。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社区驿站和家庭托育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育小组活动”场所及临时托育等服务。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开展托育服务,登记备案后为邻近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互助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突出公益性。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突出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属性,每个县(市、区)确保有兜底性质的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义乌市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加快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保留的敬老院都达到国家养老机构二级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推动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允许辐射周边社区,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倡导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从为职工提供子女寒暑托班等服务延伸到托育服务。所需资金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鼓励县级以上工会结合实际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激励制。创新支持政策,推进养老服务财政补助方式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从“补供方”转向“补需方”,整合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星级评定补助、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实施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补助激励机制。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通过的社会办托育机构,收费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可给予每个托位建设资金一次性补助。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标准。“二孩”和“三孩”职工子女的保教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鼓励市场化养老托育,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1)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做到省内省外、国有私有、公办民办的一视同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企业,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市场逐步形成高中低合理配置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消费观念,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老年人愿意买、买得到、买得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以连锁化的经营方式兴办托育机构,培育地方品牌,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2)规范运营管理。对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过度豪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养老托育机构加强财务审计和年度审查,确保公益性。卫生健康、教育、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进一步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和相关政策解释,开展联合审查、验收、监管等工作,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营运环境。发挥各级服务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业态评价职能,综合评价养老托育机构场地设施、服务提供、安全管理、医疗师资配置、卫生健康等。实施等级评定机制,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协同发展。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和信息公示,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同质化、运营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升人才队伍。

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专业,将护理员培训纳入全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提高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研究出台养老人才激励政策,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累计培训1.5万人次护理员、2万名家庭照护者,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26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构建托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至少1所高职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开展托育人才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托育行业继续教育体系,组织保育员、育婴员等相关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医育融合。

提高养老服务数字化水平,有机衔接“浙里康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场景应用,提升获取服务便利性。依托一体式数据平台,整合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信息资源,推进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探索通过可穿戴设备和便携式、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基本健康状况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促进托育服务内涵发展。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围绕“营养、健康、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和早期学习”五个干预要素,针对孕妇及其所生的0—3岁儿童持续地进行营养、体格发育、疾病预防、教育、心理等全方位的指导,有力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推广“3211”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模式,培养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师、服务师、志愿者队伍3000名以上;建设市级“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110家以上,村(社区)建设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170家以上;依托中心、驿站每年组织养育小组活动2000场以上。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建成10家以上省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0家以上省级“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医育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鼓励儿科医生、儿童保健人员、护士等兼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促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并将中医药融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各个环节。开展孕期营养指导和孕产妇焦虑抑郁筛查、高危儿筛查、0—3岁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筛查、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试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及社会能力发展评估,定期监测和早期干预发育偏离儿童,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有机衔接“浙里康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实“互联网+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内涵,在优化服务、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政府、市场、机构、家庭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在义乌试点建设“善育宝”智慧婴育服务应用平台后向全市推广,实现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在线提供生育、养育、托育全程服务和数字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合力统筹推进。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养老托育规划,将养老托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研究解决本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落实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落实。

(二)创新支持政策,加强要素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强政府保障和财政支持。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基础上,创新提出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将养老托育服务必要的工作和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发展,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对示范性服务机构、照护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综合奖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保“存量”增“增量”,大力发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水平。

(三)规范监督管理,营造友好环境。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相关机构按规范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等,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设备及安保人员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助,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养老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各地为辖区养老托育机构团购责任险。加强宣传,提高政府和社会对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迫切性、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示范城市、示范机构、示范企事业单位、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优化“一老一小”领域营商环境。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