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华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岗位
综合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市直单位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其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下同);历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好的《金华市社科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金华市工人大厦(行政4号楼)8楼813办公室报名,或邮寄至金华市社科联综合办(邮编:321017,联系电话:0579-82469357)。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hsklt@sina.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选调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3月16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经审查,选调名额与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5的,取消本次选调。
(三)笔试面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公示转任。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金华社科”微信公众号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
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9-82390552。
附件:金华市社科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金华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
金华市社科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手机号码 | 常用邮箱 | ||||||||||||
家庭住址 | |||||||||||||
简
历 | (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具体到部门及职务)
| ||||||||||||
奖惩情况 | |||||||||||||
历年年度考核有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现工作单位意见 |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当地组织部门意见
|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本人 承诺
|
我承诺,上述材料及数据均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 2022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