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2-163870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文 号: 金政告〔2022〕1号 公开日期: 2022-05-16 1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22-05-16 15:1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代拟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我市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和《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基础上,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明确的21个领域879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梳理形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28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根据《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梳理形成各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原《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17〕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2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金政告〔2021〕2号)同时废止。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附件:《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28项)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28项)

序号

条线名称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职责边界

划转范围

实施区域

监管层级

一、发展改革(共25项)

1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1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2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3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4

对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5

对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6

对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7

对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8

对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9

对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0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1

对未按要求开展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2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3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4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5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6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7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7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8

对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1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负责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2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负责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1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3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4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资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

发展改革

330204007000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1.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4

发展改革

330204009000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1.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5

发展改革

330204008000

对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改革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发展改革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改革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二、经信(共8项)

1

经信

330207006001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经信

330207006002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经信

330207001004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生产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

经信

330207001005

对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

经信

330207001008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1.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经信

330207001007

对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1.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经信

330207073000

对违法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行政处罚

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经信

330207078000

对未按规定保存、移送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记录的行政处罚

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保存、移交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

三、教育(共20项)

1

教育

330205003000

对违反国家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教育

330205008000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

教育

330205007000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

教育

330205006000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

教育

330205005000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

教育

330205004000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7

教育

330205024000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停止招生、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

教育

330205018000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9

教育

330205015000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

教育

330205011000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

教育

330205034000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2

教育

330205031000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3

教育

330205030000

对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4

教育

330205029000

对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5

教育

330205028000

对义务教育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县级

16

教育

330205027000

对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7

教育

330205023000

对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8

教育

330205021000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县级

19

教育

330205020000

对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20

教育

330205019000

对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四、公安(共13项)

1

公安

330209028001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公安

330209028002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公安

330209896000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公安

330209352001

对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公安

330209352002

对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公安

330209352003

对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公安

330209352004

对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公安

330209352005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公安

330209923000

(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超养犬只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超养犬只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超养犬只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公安

330209922000

(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未经登记,私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未经登记,私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未经登记,私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公安

330209920000

(金华)对饲养犬只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未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饲养犬只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未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饲养犬只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未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公安

330209915000

(金华)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金华)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金华)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公安

330209913000

(金华)对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部分(仅划转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

全市

市级、县级

五、自然资源(共21项)

1

自然资源

330215051002

对未取得规划资质证书,擅自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2

自然资源

330215071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自然资源

330215069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自然资源

33021504100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自然资源

330215041002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自然资源

330215040001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自然资源

330215040002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自然资源

330215040003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自然资源

330215073000

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自然资源

33021506700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自然资源

33021507200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自然资源

330215070000

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自然资源

330215068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自然资源

330215059000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规划资质证书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以欺骗手段取得规划资质证书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自然资源

33021516200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自然资源

33021516000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7

自然资源

330215158000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自然资源

330215197000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9

自然资源

33021519600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0

自然资源

330215195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1

自然资源

33021519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六、林业(共118项)

1

林业

330264043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林业

330264043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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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

林业

330264059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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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

林业

330264087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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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

林业

330264047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部分(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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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

林业

330264051000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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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

林业

330264052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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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

林业

330264052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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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

林业

330264052003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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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

林业

330264052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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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

林业

33026404500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除外)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部分(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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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林业

330264086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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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

林业

330264088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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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4

林业

330264085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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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5

林业

330264125000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行政处罚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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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

林业

330264126000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行政处罚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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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

林业

330264127000

对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行政处罚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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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

林业

330264128000

对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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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

林业

330264104000

对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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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

林业

330264106001

对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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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1

林业

330264106002

对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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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

林业

330264106003

对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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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

林业

330264106004

对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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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

林业

330264106005

对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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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

林业

330264050000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政处罚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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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

林业

330264092000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政处罚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将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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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

林业

330264093000

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其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其活动成果副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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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

林业

330264046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行政处罚

1.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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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

林业

330264115000

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

1.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损害古树名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害古树名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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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

林业

330264112000

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1.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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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

林业

330264024000

对作业设计单位未在作业设计方案中标明作业区内野生植物,森林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设计单位未在作业设计方案中标明作业区内野生植物,森林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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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

林业

330264037000

对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

1.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负责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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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

林业

330264035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行政处罚

1.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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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4

林业

330264072000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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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5

林业

330264138000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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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6

林业

330264103000

对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行政处罚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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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7

林业

330264110000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行政处罚

1.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

林业

330264111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

林业

330264113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行政处罚

1.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

林业

330264114000

对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1.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1

林业

330264005001

对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行政处罚

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防治检疫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2

林业

330264053002

对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

林业

330264053001

对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

林业

330264062001

对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

林业

330264062004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6

林业

330264019001

对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7

林业

330264019005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

林业

330264019002

对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

林业

330264019003

对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0

林业

330264058000

对拒绝、阻挠依法实施的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挠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51

林业

330264116000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行政处罚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2

林业

33026401900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

林业

330264023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

林业

330264012000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5

林业

330264077000

对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6

林业

330264010001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7

林业

330264010002

对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8

林业

330264062002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9

林业

330264007002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

林业

330264042000

对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1

林业

330264026000

对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2

林业

330264010003

对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3

林业

330264081000

对未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4

林业

330264007001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5

林业

330264003000

对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6

林业

330264009000

对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7

林业

330264010004

对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8

林业

330264062003

对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9

林业

330264002001

对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0

林业

330264002002

对未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1

林业

330264002003

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规定用途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规定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2

林业

330264002004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3

林业

3302640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4

林业

330264002007

对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5

林业

330264073000

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6

林业

330264075000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7

林业

330264033000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78

林业

330264006000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9

林业

330264011000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0

林业

330264017000

对生产经营林草劣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林草劣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1

林业

330264040000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2

林业

330264084000

对未完成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3

林业

330264029000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4

林业

33026407400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5

林业

330264020000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6

林业

330264008000

对生产经营假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假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7

林业

330264018000

对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8

林业

33026403800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采集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9

林业

3302640310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0

林业

330264055000

对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1

林业

330264021000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2

林业

3302640340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3

林业

330264016000

对违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4

林业

330264054000

对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活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5

林业

330264032000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6

林业

330264036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97

林业

330264001000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8

林业

330264027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9

林业

330264022000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0

林业

33026403000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1

林业

330264039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2

林业

330264025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3

林业

330264056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行政处罚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4

林业

330264140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5

林业

330264139000

对发包方私自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包方私自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6

林业

330264135000

对非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采伐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7

林业

330264134000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木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木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8

林业

330264109000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生产特定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生产特定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9

林业

330264107000

对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 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0

林业

330264105000

对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措施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1

林业

330264101000

对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2

林业

330264100000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3

林业

330264098000

对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4

林业

330264097000

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5

林业

330264091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6

林业

330264090000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7

林业

330264069002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滥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8

林业

330264069001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盗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七、建设(共617项)

1

建设

330217132000

对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绿化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绿地工程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建设

330217269000

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建设

330217116000

对违法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建设

33021718000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及占用超过批准时间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建设

330217227000

对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1.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

建设

330217138001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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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

建设

330217138002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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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

建设

330217138003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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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

建设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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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

建设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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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

建设

330217164000

对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建设

330217140000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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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

建设

3302171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建设

330217274000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建设

330217162000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建设

330217826000

对砍伐、养护不善、破坏古树名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等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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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

建设

330217823000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建设

330217251000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

建设

330217253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

建设

330217814000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

建设

330217193000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

建设

330217217001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

建设

330217217002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4

建设

330217217003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5

建设

330217816000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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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

建设

330217229000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7

建设

330217144000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8

建设

330217195000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9

建设

330217158000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0

建设

330217185000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1

建设

330217228001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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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

建设

330217228002

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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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

建设

330217228003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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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4

建设

330217228004

对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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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5

建设

330217228005

对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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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6

建设

330217228006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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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7

建设

330217190001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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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8

建设

330217190002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检测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

建设

330217190003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按规定签章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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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0

建设

330217190004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明确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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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

建设

330217190005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和报备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2

建设

330217190006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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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3

建设

330217273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

建设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

建设

330217155001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6

建设

33021715500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7

建设

330217155003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

建设

330217254001

对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

建设

330217254002

对不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0

建设

330217245001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发现房屋明显倾斜、变形等情形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1

建设

330217245002

对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2

建设

330217245003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当年对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每五年对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等公共建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

建设

330217245004

对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

建设

330217245005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
 
(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5

建设

330217282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6

建设

330217141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7

建设

33021718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8

建设

330217152001

对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9

建设

330217152002

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0

建设

330217209001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1

建设

330217209002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2

建设

330217209003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3

建设

330217187000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4

建设

330217656000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以及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5

建设

330217147000

对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6

建设

330217214000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7

建设

330217654000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未经允许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