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2-1693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10
文 号: 金政告〔2022〕1号 统一编号: ZJGC00-2022-0002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2022-05-16 15:1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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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代拟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我市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和《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基础上,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明确的21个领域879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梳理形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28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根据《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梳理形成各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原《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17〕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2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金政告〔2021〕2号)同时废止。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附件:《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28项)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28项)

序号

条线名称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职责边界

划转范围

实施区域

监管层级

一、发展改革(共25项)

1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1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2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3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4

对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5

对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6

对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7

对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8

对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发展改革

330204005009

对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0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1

对未按要求开展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2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3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4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5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6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7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7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发展改革

330204005018

对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1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负责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2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负责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1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3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

发展改革

330204002004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资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

发展改革

330204007000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1.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4

发展改革

330204009000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1.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5

发展改革

330204008000

对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改革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发展改革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改革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二、经信(共8项)

1

经信

330207006001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经信

330207006002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经信

330207001004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生产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

经信

330207001005

对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

经信

330207001008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1.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经信

330207001007

对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1.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经信

330207073000

对违法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行政处罚

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经信

330207078000

对未按规定保存、移送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记录的行政处罚

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保存、移交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

三、教育(共20项)

1

教育

330205003000

对违反国家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教育

330205008000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

教育

330205007000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

教育

330205006000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

教育

330205005000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

教育

330205004000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 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7

教育

330205024000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停止招生、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

教育

330205018000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9

教育

330205015000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

教育

330205011000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

教育

330205034000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2

教育

330205031000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3

教育

330205030000

对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4

教育

330205029000

对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5

教育

330205028000

对义务教育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县级

16

教育

330205027000

对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7

教育

330205023000

对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18

教育

330205021000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县级

19

教育

330205020000

对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20

教育

330205019000

对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行政处罚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全市

县级

四、公安(共13项)

1

公安

330209028001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公安

330209028002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公安

330209896000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公安

330209352001

对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公安

330209352002

对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公安

330209352003

对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公安

330209352004

对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公安

330209352005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公安

330209923000

(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超养犬只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超养犬只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超养犬只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公安

330209922000

(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未经登记,私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未经登记,私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养犬人违反规定未经登记,私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公安

330209920000

(金华)对饲养犬只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未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饲养犬只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未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饲养犬只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未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公安

330209915000

(金华)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行政处罚

1.公安机关负责“(金华)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金华)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公安

330209913000

(金华)对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金华)对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金华)对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部分(仅划转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

全市

市级、县级

五、自然资源(共21项)

1

自然资源

330215051002

对未取得规划资质证书,擅自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2

自然资源

330215071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自然资源

330215069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自然资源

33021504100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自然资源

330215041002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自然资源

330215040001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自然资源

330215040002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自然资源

330215040003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自然资源

330215073000

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自然资源

33021506700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自然资源

33021507200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自然资源

330215070000

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自然资源

330215068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自然资源

330215059000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规划资质证书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以欺骗手段取得规划资质证书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自然资源

33021516200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自然资源

33021516000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7

自然资源

330215158000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自然资源

330215197000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9

自然资源

33021519600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0

自然资源

330215195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1

自然资源

33021519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六、林业(共118项)

1

林业

330264043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林业

330264043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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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

林业

330264059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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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

林业

330264087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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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

林业

330264047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部分(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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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

林业

330264051000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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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

林业

330264052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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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

林业

330264052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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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

林业

330264052003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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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

林业

330264052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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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

林业

33026404500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除外)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部分(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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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林业

330264086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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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

林业

330264088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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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4

林业

330264085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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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5

林业

330264125000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行政处罚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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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

林业

330264126000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行政处罚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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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

林业

330264127000

对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行政处罚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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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

林业

330264128000

对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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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

林业

330264104000

对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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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

林业

330264106001

对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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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1

林业

330264106002

对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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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

林业

330264106003

对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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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

林业

330264106004

对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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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

林业

330264106005

对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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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

林业

330264050000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政处罚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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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

林业

330264092000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政处罚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将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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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

林业

330264093000

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其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其活动成果副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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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

林业

330264046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行政处罚

1.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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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

林业

330264115000

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

1.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损害古树名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害古树名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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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

林业

330264112000

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1.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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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

林业

330264024000

对作业设计单位未在作业设计方案中标明作业区内野生植物,森林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设计单位未在作业设计方案中标明作业区内野生植物,森林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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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

林业

330264037000

对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

1.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负责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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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

林业

330264035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行政处罚

1.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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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4

林业

330264072000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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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5

林业

330264138000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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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6

林业

330264103000

对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行政处罚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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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7

林业

330264110000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行政处罚

1.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

林业

330264111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

林业

330264113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行政处罚

1.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

林业

330264114000

对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1.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1

林业

330264005001

对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行政处罚

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防治检疫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2

林业

330264053002

对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

林业

330264053001

对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

林业

330264062001

对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

林业

330264062004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6

林业

330264019001

对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7

林业

330264019005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

林业

330264019002

对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

林业

330264019003

对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行政处罚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0

林业

330264058000

对拒绝、阻挠依法实施的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挠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51

林业

330264116000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行政处罚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2

林业

33026401900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

林业

330264023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

林业

330264012000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5

林业

330264077000

对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6

林业

330264010001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7

林业

330264010002

对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8

林业

330264062002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9

林业

330264007002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

林业

330264042000

对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1

林业

330264026000

对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2

林业

330264010003

对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3

林业

330264081000

对未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4

林业

330264007001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5

林业

330264003000

对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6

林业

330264009000

对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7

林业

330264010004

对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8

林业

330264062003

对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9

林业

330264002001

对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0

林业

330264002002

对未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1

林业

330264002003

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规定用途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规定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2

林业

330264002004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3

林业

3302640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4

林业

330264002007

对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5

林业

330264073000

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6

林业

330264075000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7

林业

330264033000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78

林业

330264006000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9

林业

330264011000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0

林业

330264017000

对生产经营林草劣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林草劣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1

林业

330264040000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2

林业

330264084000

对未完成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3

林业

330264029000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4

林业

33026407400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5

林业

330264020000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6

林业

330264008000

对生产经营假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假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7

林业

330264018000

对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8

林业

33026403800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采集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9

林业

3302640310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0

林业

330264055000

对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1

林业

330264021000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2

林业

3302640340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3

林业

330264016000

对违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4

林业

330264054000

对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活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5

林业

330264032000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6

林业

330264036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97

林业

330264001000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8

林业

330264027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9

林业

330264022000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0

林业

33026403000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1

林业

330264039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2

林业

330264025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3

林业

330264056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行政处罚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4

林业

330264140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5

林业

330264139000

对发包方私自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包方私自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6

林业

330264135000

对非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采伐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7

林业

330264134000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木材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木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8

林业

330264109000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生产特定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生产特定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9

林业

330264107000

对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 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0

林业

330264105000

对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措施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1

林业

330264101000

对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2

林业

330264100000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3

林业

330264098000

对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4

林业

330264097000

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导致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5

林业

330264091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6

林业

330264090000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7

林业

330264069002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滥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8

林业

330264069001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盗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七、建设(共617项)

1

建设

330217132000

对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绿化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绿地工程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建设

330217269000

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建设

330217116000

对违法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建设

33021718000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及占用超过批准时间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建设

330217227000

对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1.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

建设

330217138001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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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

建设

330217138002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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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

建设

330217138003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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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

建设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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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

建设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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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

建设

330217164000

对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建设

330217140000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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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

建设

3302171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建设

330217274000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建设

330217162000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建设

330217826000

对砍伐、养护不善、破坏古树名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等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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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

建设

330217823000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建设

330217251000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

建设

330217253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

建设

330217814000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

建设

330217193000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

建设

330217217001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

建设

330217217002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4

建设

330217217003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5

建设

330217816000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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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

建设

330217229000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7

建设

330217144000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8

建设

330217195000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9

建设

330217158000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0

建设

330217185000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1

建设

330217228001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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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

建设

330217228002

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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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

建设

330217228003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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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4

建设

330217228004

对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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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5

建设

330217228005

对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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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6

建设

330217228006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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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7

建设

330217190001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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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8

建设

330217190002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检测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

建设

330217190003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按规定签章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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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0

建设

330217190004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明确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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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

建设

330217190005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和报备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2

建设

330217190006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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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3

建设

330217273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

建设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

建设

330217155001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6

建设

33021715500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7

建设

330217155003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

建设

330217254001

对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

建设

330217254002

对不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0

建设

330217245001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发现房屋明显倾斜、变形等情形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1

建设

330217245002

对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2

建设

330217245003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当年对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每五年对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等公共建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

建设

330217245004

对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

建设

330217245005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
 
(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5

建设

330217282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6

建设

330217141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7

建设

33021718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8

建设

330217152001

对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9

建设

330217152002

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60

建设

330217209001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1

建设

330217209002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2

建设

330217209003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3

建设

330217187000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4

建设

330217656000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以及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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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5

建设

330217147000

对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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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6

建设

330217214000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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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7

建设

330217654000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未经允许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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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8

建设

330217247001

对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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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9

建设

330217247002

对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行政处罚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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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0

建设

330217201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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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1

建设

330217240001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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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2

建设

330217240002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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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3

建设

330217288000

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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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4

建设

330217177001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或者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或者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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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5

建设

330217177002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或者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或者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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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6

建设

330217177003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或者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或者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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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7

建设

330217177004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或者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或者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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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8

建设

330217275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处理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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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9

建设

330217192000

对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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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0

建设

330217208000

对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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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1

建设

330217207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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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2

建设

330217200000

对处置企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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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3

建设

330217223000

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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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4

建设

330217145000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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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5

建设

330217490000

对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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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6

建设

330217194000

对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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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7

建设

330217216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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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8

建设

330217168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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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9

建设

330217267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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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0

建设

330217197001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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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1

建设

330217197002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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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2

建设

330217197003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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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3

建设

330217197004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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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建设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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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建设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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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6

建设

330217175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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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建设

330217173000

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遮盖路标、街牌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遮盖路标、街牌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遮盖路标、街牌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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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8

建设

330217183000

对管理单位未及时处理污损、毁坏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污损、毁坏,管理单位未能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污损、毁坏,管理单位未能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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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9

建设

330217248001

对设置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设置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或者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设置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或者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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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级、县级

100

建设

330217248002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设置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或者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设置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或者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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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1

建设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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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2

建设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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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3

建设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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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4

建设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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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5

建设

330217265000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未及时修复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户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未及时修复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户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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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6

建设

330217179000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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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7

建设

330217258000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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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8

建设

330217224002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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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9

建设

33021715900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除剩余建筑垃圾、平整场地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除剩余建筑垃圾、平整场地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除剩余建筑垃圾、平整场地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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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0

建设

330217283000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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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1

建设

330217285000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并随意堆放,未清洗作业场地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作业单位对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处理,并未清洗作业场地,随意堆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作业单位对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处理,并未清洗作业场地,随意堆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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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2

建设

330217156000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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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3

建设

330217204000

对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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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4

建设

330217230000

对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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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5

建设

330217154000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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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6

建设

330217255001

对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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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7

建设

330217255002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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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8

建设

330217233000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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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9

建设

330217206000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1.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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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0

建设

330217146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1.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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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1

建设

330217182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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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2

建设

330217226001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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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3

建设

330217226002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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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4

建设

330217215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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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5

建设

330217157001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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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6

建设

330217157002

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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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7

建设

330217157003

对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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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8

建设

330217157004

对未做到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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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9

建设

330217157005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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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0

建设

330217157006

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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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1

建设

330217157007

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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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2

建设

330217157008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未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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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3

建设

330217157009

对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
 
(厂)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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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4

建设

330217157010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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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5

建设

330217157011

对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或者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6

建设

330217157012

对未按要求定期进行环境影响监 测,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未按要求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7

建设

330217124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1.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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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8

建设

330217167002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9

建设

33021716700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0

建设

33021716700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1

建设

330217431000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2

建设

330217655000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3

建设

330217874000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4

建设

330217286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5

建设

330217438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6

建设

3302170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7

建设

330217278001

对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8

建设

330217278002

对航站楼、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9

建设

330217278003

对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和公园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0

建设

330217641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1

建设

330217136001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行政处罚(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

1.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2

建设

330217136002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行政处罚(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

1.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3

建设

330217136003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行政处罚(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

1.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4

建设

330217262000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5

建设

330217746000

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6

建设

330217238005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 4 公斤/平方厘米(0.4 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 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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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57

建设

330217238006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8

建设

330217238007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9

建设

330217238008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0

建设

330217238009

对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1

建设

330217238010

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2

建设

330217238011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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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3

建设

330217238012

对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可能损坏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4

建设

330217238013

对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5

建设

330217238014

对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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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6

建设

330217238015

对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和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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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7

建设

330217213001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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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8

建设

330217213002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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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9

建设

330217213004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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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0

建设

330217213006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批准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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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1

建设

330217213007

对不按照规定补办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批准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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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2

建设

330217213008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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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3

建设

330217213009

对未建立巡查制度,未及时补缺、修复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修复管线及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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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4

建设

330217231001

对在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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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5

建设

330217231002

对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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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6

建设

330217231003

对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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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7

建设

330217231004

对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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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8

建设

330217231005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 4 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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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9

建设

330217231006

对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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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0

建设

330217259001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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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1

建设

330217259002

对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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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2

建设

330217259003

对未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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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3

建设

330217259004

对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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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4

建设

330217259005

对涉及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移位、损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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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5

建设

330217259006

对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未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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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6

建设

330217259007

对挖掘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未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有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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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7

建设

330217241000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2.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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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8

建设

330217280001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2.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9

建设

330217280002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2.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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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0

建设

330217280003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2.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1

建设

330217280004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2.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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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2

建设

330217280005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2.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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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3

建设

330217280006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2.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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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4

建设

330217172001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行政处罚

1.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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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5

建设

330217172002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行政处罚

1.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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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6

建设

330217172003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行政处罚

1.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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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7

建设

330217172004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行政处罚

1.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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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8

建设

330217172005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行政处罚

1.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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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9

建设

330217186001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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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0

建设

330217186002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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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1

建设

330217B08000

对未经同意且未与城市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且未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且未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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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2

建设

330217125001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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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3

建设

330217125002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对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未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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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4

建设

330217125003

对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立即对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在危险排除之前,使用或者转让城市桥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5

建设

330217252001

对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6

建设

330217252002

对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7

建设

330217079000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08

建设

330217751000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09

建设

330217A42000

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0

建设

330217731000

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1

建设

330217730000

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2

建设

330217745000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3

建设

330217726000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4

建设

330217724000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5

建设

330217752000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16

建设

330217744000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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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17

建设

330217222001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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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18

建设

330217222002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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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19

建设

330217222003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0

建设

330217222004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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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1

建设

330217222005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2

建设

330217222006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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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3

建设

330217222007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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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4

建设

330217222008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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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5

建设

330217733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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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6

建设

330217732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7

建设

330217734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8

建设

330217741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单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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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9

建设

330217263000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0

建设

330217165000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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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1

建设

330217184000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2.
燃气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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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2

建设

330217210000

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未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备案的行政处罚

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未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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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3

建设

330217160001

对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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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4

建设

330217160002

对为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5

建设

330217160003

对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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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6

建设

330217160004

对燃气充装量未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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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7

建设

330217160005

对瓶装燃气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未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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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8

建设

330217160006

对气瓶充装后,未标明充装单位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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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9

建设

330217160007

对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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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0

建设

330217160008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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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1

建设

330217160009

对瓶装燃气充装未在储配站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储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充装燃气、用槽车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气瓶间相互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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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2

建设

330217139000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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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3

建设

330217218001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的行为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 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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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4

建设

330217218002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 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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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5

建设

330217218003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 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46

建设

330217218004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定期检查,未劝阻、制止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未及时报告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 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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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7

建设

330217218005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储备必要救急物资,组织演练的行政处罚

1.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 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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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8

建设

330217142001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燃气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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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9

建设

330217142003

对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燃气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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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0

建设

330217142004

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燃气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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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1

建设

330217142005

对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燃气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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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2

建设

330217142006

对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2.
燃气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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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3

建设

330217747000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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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4

建设

330217143000

对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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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5

建设

330217739000

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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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6

建设

330217740000

对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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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7

建设

330217219001

对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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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8

建设

330217219002

对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
 
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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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9

建设

330217735000

对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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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0

建设

330217737000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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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1

建设

330217279001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62

建设

330217279002

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63

建设

330217279003

对选用未获证企业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64

建设

330217279004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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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5

建设

330217279005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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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6

建设

330217279006

对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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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7

建设

330217279007

对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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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8

建设

330217279008

对其他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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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9

建设

330217713000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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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0

建设

330217B10000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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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1

建设

330217149001

对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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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2

建设

330217149002

对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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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3

建设

330217149003

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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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4

建设

330217149004

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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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5

建设

330217149005

对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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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6

建设

330217149006

对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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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7

建设

330217242001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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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8

建设

330217242002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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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9

建设

330217242003

对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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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0

建设

330217134001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 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 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81

建设

330217134002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 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 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82

建设

330217148001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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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3

建设

330217148002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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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4

建设

330217174000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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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5

建设

330217221001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或者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者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或者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者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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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6

建设

330217221002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或者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者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或者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者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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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7

建设

330217221003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或者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者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或者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或者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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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8

建设

33021709000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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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9

建设

330217246000

对运营单位在排水户纳管污水未超标的情形下随意关闭排水户纳管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运营单位在排水户纳管污水未超标的情形下随意关闭排水户纳管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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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0

建设

330217257001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2.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其用途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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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1

建设

330217257002

对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2.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其用途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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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2

建设

330217281000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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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3

建设

330217126001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排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94

建设

330217126002

对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排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95

建设

330217250000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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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6

建设

330217170000

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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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7

建设

330217178000

对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时排水户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时排水户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时排水户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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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8

建设

330217166001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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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9

建设

330217166002

对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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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0

建设

330217166003

对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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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1

建设

330217166004

对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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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2

建设

330217151002

对排水户拒绝、妨碍、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排水户拒绝、妨碍、阻挠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排水户拒绝、妨碍、阻挠其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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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3

建设

330217256000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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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4

建设

330217B07000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2.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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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5

建设

330217B15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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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6

建设

330217B16000

对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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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7

建设

330217B17000

对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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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8

建设

330217B18000

对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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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9

建设

330217B19000

对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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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0

建设

330217B20000

对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的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的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的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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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1

建设

330217B21000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交付使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交付使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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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2

建设

330217B22001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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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3

建设

330217B22002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破坏公厕设施、设备,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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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4

建设

330217B22003

对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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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5

建设

330217454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16

建设

330217032000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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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7

建设

330217450000

对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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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8

建设

330217453000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其附属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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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9

建设

330217A59000

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

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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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0

建设

330217E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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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级、县级

321

建设

330217E13000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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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2

建设

330217D62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未将方案备案的行政处罚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未将方案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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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3

建设

330217D59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24

建设

330217D61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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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5

建设

330217D63000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1.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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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6

建设

330217D65000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行政处罚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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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7

建设

330217E16000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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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8

建设

330217E17000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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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9

建设

330217445000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公共处理设施损坏、故障情况的行政处罚

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公共处理设施损坏、故障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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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0

建设

330217441000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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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1

建设

330217444000

对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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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2

建设

330217443000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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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3

建设

330217446000

对从事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34

建设

330217442000

对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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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5

建设

330217710000

对不按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1.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按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按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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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6

建设

330217716000

对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1.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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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7

建设

330217717000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行政处罚

1.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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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8

建设

330217112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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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9

建设

330217127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转让业务、出具估价报告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转让业务、出具估价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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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40

建设

330217118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1

建设

330217777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开展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开展相关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2

建设

330217784000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级或取消房产测绘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43

建设

330217458001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4

建设

330217458002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5

建设

330217458003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规划用途的行政处罚

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规划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规划用途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6

建设

330217459000

对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申请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申请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7

建设

330217460000

对申请家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8

建设

330217461001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9

建设

330217461002

对承租人改变公租房用途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改变公租房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0

建设

330217461003

对承租人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1

建设

330217461004

对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2

建设

330217461005

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3

建设

330217A05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出租、转租、出售公租房等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出租、转租、出售公租房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4

建设

330217456000

对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罚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5

建设

330217455000

对申请家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或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的行政处罚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或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6

建设

330217457000

对承租家庭违反规定拒不退回廉租住房的行政处罚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承租家庭违反规定拒不退回廉租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7

建设

330217667000

对保障对象违规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对象违规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8

建设

330217A06000

对保障家庭违规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家庭违规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9

建设

330217451000

对申请家庭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行政处罚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部分(注销准购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60

建设

330217452000

对保障家庭违规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处罚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家庭违规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61

建设

330217447000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部

全市

市级

362

建设

330217449000

对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政府公积金贷款或单位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政府公积金贷款或单位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部

全市

市级

363

建设

330217448000

对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部

全市

市级

364

建设

330217821000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65

建设

330217830000

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行政处罚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物业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66

建设

330217836000

对不具备白蚁防治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具备白蚁防治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67

建设

330217837000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或未按规定进行防治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或未按规定进行防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68

建设

330217838000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69

建设

330217839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时,未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书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文书无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时,未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书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文书无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0

建设

330217841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1

建设

330217842000

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未按规定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灭治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未按规定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灭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2

建设

330217846000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白蚁防治机构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预防处理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白蚁防治机构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预防处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3

建设

330217439000

对建房村民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的行政处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房村民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房村民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4

建设

330217E71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5

建设

330217440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低层农村住房施工工程等的行政处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低层农村住房施工工程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低层农村住房施工工程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6

建设

330217B14000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7

建设

330217A65000

对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8

建设

330217A63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79

建设

330217A62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及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及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80

建设

330217A56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2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2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1

建设

330217A55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以及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等3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以及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等3项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2

建设

330217A52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等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等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撤销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83

建设

330217A51000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4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4项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84

建设

330217A47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5

建设

330217A45000

对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5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5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6

建设

330217A44000

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4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87

建设

330217A41000

对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8

建设

330217A40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履行规定的安全职责等5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履行规定的安全职责等5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89

建设

330217A39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吊销证照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90

建设

330217A38000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7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7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1

建设

330217A36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4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92

建设

330217A34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3

建设

330217A31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7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7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4

建设

330217A26000

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5

建设

330217A25000

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6

建设

330217A24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7

建设

330217A23000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8

建设

330217A22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99

建设

330217997000

对事故发生单位不按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不按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0

建设

330217995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履职或组织限期整改等5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履职或组织限期整改等5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1

建设

330217994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等6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等6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2

建设

330217993000

对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中标等的7项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中标等的7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03

建设

330217946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4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4

建设

330217919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5

建设

330217918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等5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等5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6

建设

330217909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7

建设

330217886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8

建设

330217883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3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9

建设

330217882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等2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等2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10

建设

330217881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等4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11

建设

330217880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3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12

建设

330217878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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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3

建设

330217877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4项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14

建设

330217876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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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5

建设

330217875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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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6

建设

330217869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等与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可能相互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等与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可能相互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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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7

建设

330217868000

对工程监测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等4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测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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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8

建设

330217866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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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9

建设

330217865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4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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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0

建设

330217864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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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1

建设

330217863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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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2

建设

330217862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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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3

建设

330217859000

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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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4

建设

330217858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与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可能相互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与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可能相互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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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5

建设

330217857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4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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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6

建设

330217853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2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2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27

建设

330217852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28

建设

330217851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等2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等2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29

建设

330217849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0

建设

330217848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2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2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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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31

建设

330217847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6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6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2

建设

330217845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将拟进行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等2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将拟进行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等2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3

建设

330217843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以及有关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以及有关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4

建设

330217840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有关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有关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5

建设

330217835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未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未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撤销许可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36

建设

330217831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等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等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撤销资格、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37

建设

330217827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向监管部门登记擅自将起重机械投入使用等10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向监管部门登记擅自将起重机械投入使用等10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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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38

建设

330217822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等3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39

建设

330217812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拒不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拒不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划转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拒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440

建设

330217807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拒不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拒不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划转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拒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441

建设

330217805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3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2

建设

330217804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3项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3

建设

330217803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4

建设

330217802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5

建设

330217801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7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7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6

建设

330217796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7

建设

330217795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5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5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8

建设

330217793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49

建设

330217792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50

建设

330217791000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4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51

建设

330217790000

对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4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52

建设

330217789000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3

建设

330217788000

对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4

建设

330217757000

对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5

建设

330217754000

对其他建设工程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设工程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6

建设

330217748000

对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7

建设

330217684000

对造价工程师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造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造价工程师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造价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58

建设

33021766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使用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执(从)业印章或专用章,伪造造价数据或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使用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执(从)业印章或专用章,伪造造价数据或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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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59

建设

330217665000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60

建设

330217664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或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或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61

建设

330217663000

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62

建设

330217662000

对乙级及以下、劳务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及以下、劳务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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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3

建设

330217658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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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4

建设

330217657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65

建设

330217653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认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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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6

建设

330217652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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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7

建设

330217651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规审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规审查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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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8

建设

330217649000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等3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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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9

建设

330217647000

对审查机构受到罚款处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机构受到罚款处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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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70

建设

330217646000

对工程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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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71

建设

330217645000

对勘察单位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参加施工验槽、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单位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参加施工验槽、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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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72

建设

330217644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4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4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73

建设

330217643000

对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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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74

建设

330217640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勘察、设计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勘察、设计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75

建设

330217639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76

建设

330217637000

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77

建设

330217634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设计单位未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设计单位未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78

建设

330217598000

对监理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等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79

建设

330217595000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0

建设

330217594000

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等2项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等2项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1

建设

330217593000

对监理单位未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或者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未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或者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2

建设

330217590000

对监理工程师取得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取得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3

建设

330217589000

对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84

建设

330217588000

对监理单位无资质证书或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无资质证书或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85

建设

330217587000

对建设单位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不委托监理或者进行虚假委托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不委托监理或者进行虚假委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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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86

建设

330217586000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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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87

建设

330217582000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8

建设

330217581000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89

建设

330217538000

对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90

建设

330217537000

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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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91

建设

330217536000

对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492

建设

330217489000

对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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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93

建设

330217488000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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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94

建设

330217487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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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95

建设

330217486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6

建设

330217485000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7

建设

330217483000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8

建设

330217481000

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99

建设

330217480000

对擅自变动或破坏抗震防灾相关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变动或破坏抗震防灾相关设施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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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0

建设

330217479000

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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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1

建设

330217477000

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02

建设

330217476000

对施工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03

建设

330217473000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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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4

建设

330217472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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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5

建设

330217471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06

建设

330217470000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07

建设

330217469000

对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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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8

建设

330217467000

对节能评估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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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9

建设

330217466000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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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0

建设

330217464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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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1

建设

330217463000

对业主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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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2

建设

330217122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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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3

建设

330217121000

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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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4

建设

330217114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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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5

建设

330217107000

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中违规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中违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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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6

建设

330217106005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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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7

建设

330217106003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注册擅自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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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8

建设

330217092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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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9

建设

330217087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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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0

建设

330217076003

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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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1

建设

330217076002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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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2

建设

330217076001

对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23

建设

330217071006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一级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一级注册建筑师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注册擅自以一级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一级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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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4

建设

330217064000

对未按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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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5

建设

330217063000

对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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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6

建设

330217060000

对建设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3项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3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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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7

建设

330217058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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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8

建设

330217053000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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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9

建设

330217052000

对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未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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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30

建设

330217051000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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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31

建设

330217049000

对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2

建设

330217048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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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33

建设

330217044007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二级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二级注册建筑师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注册擅自以二级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二级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4

建设

330217042000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5

建设

330217040000

对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使用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使用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6

建设

330217039000

对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等安全职责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等安全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37

建设

330217035004

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38

建设

330217035003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39

建设

330217035002

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40

建设

330217035001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1

建设

33021703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2

建设

330217030000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3

建设

330217026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承揽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44

建设

330217020000

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545

建设

330217009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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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46

建设

330217006000

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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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47

建设

330217002000

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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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48

建设

330217434001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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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49

建设

330217434002

对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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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0

建设

330217434003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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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1

建设

330217436001

对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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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2

建设

330217437001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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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3

建设

330217007000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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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4

建设

330217833000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的商品房屋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的商品房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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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5

建设

330217091000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然执业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然执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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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6

建设

330217131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57

建设

330217778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58

建设

330217773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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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9

建设

330217769000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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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0

建设

330217829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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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1

建设

330217998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规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规执业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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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2

建设

330217770000

对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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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3

建设

330217762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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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4

建设

330217844000

对房地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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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5

建设

330217779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66

建设

330217783000

对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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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7

建设

330217781000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销售商品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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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8

建设

330217834000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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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9

建设

330217808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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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70

建设

330217806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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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71

建设

330217813000

对违法出租商品房屋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出租商品房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72

建设

330217809000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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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73

建设

330217810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违法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违法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收取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74

建设

330217785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75

建设

330217782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76

建设

330217768000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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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77

建设

330217434004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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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78

建设

330217432000

对投标人在标前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标人在标前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79

建设

330217276000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注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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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0

建设

330217128000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行政处罚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81

建设

330217482000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82

建设

330217199000

对排水户违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户违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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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3

建设

330217E92000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或未按规定遵守管理要求和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或未按规定遵守管理要求和履行相关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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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4

建设

330217E15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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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5

建设

330217F64003

(金华)对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加工肉类或水产品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加工肉类或水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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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6

建设

330217F64002

(金华)对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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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7

建设

330217F64001

(金华)对将室内、门前或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者他人责任区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将室内、门前或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者他人责任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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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8

建设

330217F63000

(金华)对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除废弃物,未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和清除废弃物,未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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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9

建设

330217F62003

(金华)对未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能保持摊架、摊棚和地面清洁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未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能保持摊架、摊棚和地面清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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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0

建设

330217F62002

(金华)对非营业时间未将经营用具搬离或未按规定整理收纳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非营业时间未将经营用具搬离或未按规定整理收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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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1

建设

330217F62001

(金华)对未按规定的场所、时段、种类经营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未按规定的场所、时段、种类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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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级、县级

592

建设

330217F61000

(金华)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或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或技术规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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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级、县级

593

建设

330217F60000

(金华)对设置人未提交大型户外广告年度安全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设置人未提交大型户外广告年度安全检测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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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4

建设

330217F59000

(金华)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拆除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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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5

建设

330217F58000

(金华)对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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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级、县级

596

建设

330217F57000

(金华)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义务或养护管理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义务或养护管理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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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7

建设

330217F56000

(金华)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养护技术规范修剪树木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绿化景观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养护技术规范修剪树木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绿化景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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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8

建设

330217F55000

(金华)对违法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违法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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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9

建设

330217F54000

(金华)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超过批准(承诺)期限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绿地超过批准(承诺)期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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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00

建设

330217F53000

(金华)对违法占用、拆除按规定已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立体绿化及设施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违法占用、拆除按规定已折算为绿地面积的立体绿化及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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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01

建设

330217F52000

(金华)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2

建设

330217F51000

(金华)对未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未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3

建设

330217F50008

(金华)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4

建设

330217F50007

(金华)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开垦种植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绿地内私自搭架或开垦种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5

建设

330217F50006

(金华)对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6

建设

330217F50005

(金华)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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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07

建设

330217F50004

(金华)对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08

建设

330217F50003

(金华)对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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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09

建设

330217F50002

(金华)对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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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0

建设

330217F50001

(金华)对依树盖房、搭棚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依树盖房、搭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11

建设

330217F49000

(金华)对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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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2

建设

330217F48000

(金华)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按规定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按规定排放油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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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3

建设

330217F47000

(金华)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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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4

建设

330217F46000

(金华)对公共设施未及时整修或拆除的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公共设施未及时整修或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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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5

建设

330217C63000

(金华)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或未按规定与监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或未按规定与监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16

建设

330217C62000

(金华)对逾期未维修或重新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运营、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逾期未维修或重新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运营、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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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7

建设

330217C61000

(金华)对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金华)对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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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水利(160项)

1

水利

33021909000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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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

水利

330219157001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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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

水利

330219054000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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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

水利

330219036000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建成节水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建成节水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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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

水利

33021916100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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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

水利

330219077000

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水工程建设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符规划擅自建设水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规划擅自建设水工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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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

水利

330219052000

对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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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

水利

330219075000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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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

水利

330219158000

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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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

水利

330219073000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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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

水利

330219074000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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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

水利

330219046000

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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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

水利

330219064000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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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4

水利

330219159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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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5

水利

330219017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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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

水利

330219110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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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7

水利

330219048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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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8

水利

330219031000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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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9

水利

330219076000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骗取取水申请批文或者取水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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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0

水利

330219160002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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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1

水利

330219044004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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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2

水利

330219059002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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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3

水利

330219127000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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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4

水利

330219063000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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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5

水利

330219053000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
 
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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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6

水利

330219039000

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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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

水利

330219079000

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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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8

水利

330219078000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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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9

水利

330219068000

对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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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0

水利

330219162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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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1

水利

330219107000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 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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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2

水利

330219082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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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3

水利

33021908400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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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4

水利

330219007000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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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5

水利

330219112000

对河道采砂中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中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道采砂中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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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6

水利

330219097000

对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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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7

水利

330219101000

对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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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8

水利

330219083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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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9

水利

330219087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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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0

水利

330219094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照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照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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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

水利

330219092000

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者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者公告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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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

水利

330219091000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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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3

水利

330219095000

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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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4

水利

330219102000

对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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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5

水利

330219100000

对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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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

水利

330219099000

对未按规定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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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7

水利

330219106000

对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1.大坝主管部门负责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大坝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大坝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大坝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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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8

水利

330219080000

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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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9

水利

330219047000

对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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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

水利

330219041000

对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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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

水利

330219042000

对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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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

水利

330219060000

对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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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3

水利

330219045000

对违反规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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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4

水利

330219113000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修建水库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修建水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修建水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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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

水利

330219071000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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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

水利

330219062000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等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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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7

水利

330219067000

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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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

水利

330219014000

对不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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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

水利

330219120000

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政处罚

1.河道主管机关负责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河道主管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河道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河道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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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0

水利

330219109000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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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

水利

330219027000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行政处罚

1.取水审批机关负责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取水审批机关。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取水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取水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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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2

水利

330219105000

对擅自在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擅自在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 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 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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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3

水利

330219104000

对在海塘管理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海塘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海塘管理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海塘安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海塘管理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海塘安全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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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4

水利

33021909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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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5

水利

330219103000

对违法占用水库水域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用水库水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占用水库水域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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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6

水利

330219211000

对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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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7

水利

330219212000

对公共供水企业未按规定共享用水单位用水信息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供水企业未按规定共享用水单位用水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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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8

水利

330219118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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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9

水利

330219121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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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0

水利

33021906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等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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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1

水利

330219123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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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2

水利

330219115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3

水利

33021912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执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执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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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级、县级

74

水利

33021912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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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5

水利

33021902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安全生产规定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安全生产规定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6

水利

33021900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7

水利

33021916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8

水利

330219066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9

水利

330219125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拒绝、妨碍、阻挠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80

水利

33021905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提出压缩工期等违规要求,或将拆除工程违规发包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提出压缩工期等违规要求,或将拆除工程违规发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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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1

水利

330219128000

对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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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2

水利

330219126000

对向水利工程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水利工程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3

水利

330219010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4

水利

330219037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5

水利

33021919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6

水利

33021919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7

水利

33021918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等提供咨询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等提供咨询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禁止代理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8

水利

330219185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聘用人员、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聘用人员、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9

水利

33021918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违反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违反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0

水利

33021917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1

水利

33021917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2

水利

33021917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3

水利

33021918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4

水利

33021917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委托的内容开展招标、违规转让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委托的内容开展招标、违规转让代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5

水利

33021917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规评标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规评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96

水利

330219167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7

水利

33021916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不招标或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不招标或规避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8

水利

33021918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招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招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9

水利

330219173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透露招标有关信息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透露招标有关信息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0

水利

330219197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违法转让、分包中标项目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违法转让、分包中标项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1

水利

33021917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2

水利

330219168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3

水利

330219199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材料和设备等进行检验和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材料和设备等进行检验和取样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4

水利

33021917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检测委托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检测委托方违规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5

水利

330219187000

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租或出借资质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租或出借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6

水利

330219201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或转让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或转让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7

水利

330219203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不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不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8

水利

33021920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9

水利

330219166000

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0

水利

330219165000

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1

水利

33021917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投标信息或有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投标信息或有串通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取消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2

水利

33021918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承揽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3

水利

330219184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检测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4

水利

330219183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专业人员违规办理招标业务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专业人员违规办理招标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取消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5

水利

33021919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邀请招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邀请招标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6

水利

33021919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7

水利

33021919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至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至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8

水利

330219202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9

水利

330219193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20

水利

330219200000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21

水利

330219188000

对投标人串标或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串标或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取消投标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22

水利

330219204000

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3

水利

330219004000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4

水利

330219065000

对监理人员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泄露工作秘密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泄露工作秘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25

水利

33021915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6

水利

330219016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7

水利

33021900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8

水利

330219093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9

水利

330219056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0

水利

330219154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1

水利

33021903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2

水利

330219147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3

水利

330219006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4

水利

330219153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5

水利

33021901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6

水利

330219150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7

水利

330219030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8

水利

330219148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9

水利

330219020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0

水利

33021915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1

水利

33021902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2

水利

330219146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3

水利

330219140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4

水利

330219149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5

水利

33021901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6

水利

330219040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7

水利

330219019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8

水利

33021907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政处罚(乙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9

水利

33021914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0

水利

330219028000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1

水利

330219096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从事质量检测违规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从事质量检测违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2

水利

330219108000

对水利基建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基建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3

水利

33021914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4

水利

330219144000

对水利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5

水利

330219143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6

水利

330219138000

对水利工程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资质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7

水利

330219139000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人员,未按规定告知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人员,未按规定告知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8

水利

330219141000

对水利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安全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安全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9

水利

330219011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安全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安全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60

水利

330219151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行政处罚(甲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九、应急管理(共12项)

1

应急管理

330225023001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其中 对未经许可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制              品的处罚不划转)

全市

市级、县级

2

应急管理

330225023004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不包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吊 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不划转)

全市

市级、县级

3

应急管理

330225023002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应急管理

330225023007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存放管理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应急管理

330225023003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假冒、冒用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包含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其中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撤 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不划转)

全市

市级、县级

6

应急管理

330225023009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划转)

全市

市级、县级

7

应急管理

330225023008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拒绝、阻碍其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8

应急管理

330225034003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变更批发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变更批发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变更批发许可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9

应急管理

330225034005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除外)

永康市

市级、县级

10

应急管理

330225034007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对黑火药、引火线购销记录备案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对黑火药、引火线购销记录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对黑火药、引火线购销记录备案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11

应急管理

330225034008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储存、存放管理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储存、存放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储存、存放管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12

应急管理

330225034009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对废弃产品销毁管理的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对废弃产品销毁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对废弃产品销毁管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十、市场监管(共1项)

1

市场监管

330231076001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划转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十一、人防(共42项)

1

人防

330280001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人防

330280005000

对兼顾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兼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人防

330280003001

对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行政处罚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人防

330280003002

对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人防

330280003003

对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人防

330280011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人防

330280007001

对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 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人防

330280007002

对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 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人防

330280007003

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人防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人防

330280015001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

人防

330280015002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2

人防

330280015003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

人防

330280015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4

人防

330280002001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

人防

330280002002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6

人防

330280002003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7

人防

330280002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8

人防

330280021001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9

人防

330280021002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0

人防

330280021003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

人防

330280021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2

人防

330280017001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3

人防

330280017002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4

人防

330280017003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5

人防

330280017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6

人防

330280010000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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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7

人防

330280009000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未按规定回避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8

人防

330280013000

对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9

人防

330280006000

对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0

人防

330280030000

对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1

人防

330280020000

对拒绝、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拒绝、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2

人防

330280004001

对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3

人防

330280004002

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作业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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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4

人防

330280004003

对在人防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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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5

人防

330280004004

对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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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6

人防

330280004005

对毁损人防工程孔口的防洪、防灌设施,堵塞或者截断人防工程的进排风竖井、管道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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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7

人防

330280004006

对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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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8

人防

330280014000

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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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9

人防

330280008000

对侵占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侵占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0

人防

330280019000

对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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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

人防

330280016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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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

人防

330280012000

对逾期不补报防空地下室使用和维护管理协议的行政处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逾期不补报防空地下室使用和维护管理协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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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十二、地震( 6 项)

1

地震

330297007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应用的行政处罚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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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

地震

330297001000

对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1.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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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

地震

330297008000

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政处罚

1.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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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

地震

330297006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1.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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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

地震

330297003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地震动参数复核或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地震动参数复核或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地震

330297004000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规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规承揽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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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十三、气象(共31项)

1

气象

330254025000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情形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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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2

气象

330254018000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气象

330254027000

对违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气象

330254035000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认定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认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气象

330254021000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气象

330254017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部分(撤销升放气球资质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7

气象

330254036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部分(撤销升放气球活动许可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

气象

330254010000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气象

330254019000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危害气象设施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危害气象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危害气象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气象

330254028000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气象

330254001000

对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气象

330254003000

对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气象

330254013000

对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等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气象

330254004000

对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按规定使用适时气象信息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按规定使用适时气象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气象

330254009000

对媒体未按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媒体未按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气象

330254006000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外国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外国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7

气象

330254002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未经备案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或未按规定汇交资料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未经备案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或未按规定汇交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气象

330254031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法气象资料等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法气象资料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

气象

330254014000

对将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将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将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

气象

330254016000

对用户有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用户有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1

气象

330254024000

对用户无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用户无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

气象

330254020000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

气象

330254037000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4

气象

330254033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5

气象

330254032000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6

气象

330254029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部分(撤销许可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7

气象

330254026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8

气象

330254023000

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或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或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9

气象

330254015000

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及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及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0

气象

330254011000

对应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应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1

气象

330254007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部分(撤销资质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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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十四、生态环境(共27项)

1

生态环境

330216132002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部分(划转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 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2

生态环境

330216227000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以及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估认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评估认定。
  4.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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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市级、县级

3

生态环境

330216090001

对个人存放 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 防燃措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个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个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部分(划转个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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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

生态环境

330216107002

对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需要对高污染燃料进行认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定。
  4.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部分(划转

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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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

生态环境

330216310004

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部分(划转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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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

生态环境

330216203000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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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

生态环境

33021618200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规模养殖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畜禽规模养殖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畜禽规模养殖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畜禽规模养殖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态环境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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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

生态环境

330216317000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责令改正,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态环境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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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

生态环境

330216239000

对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行政处罚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责令改正,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态环境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需要环境影响评估认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评估认定。
  4.
违法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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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0

生态环境

330216282000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其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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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1

生态环境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部分(划转

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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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

生态环境

330216279001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部分(划转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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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3

生态环境

330216281000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将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区域的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享。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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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4

生态环境

330216280000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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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5

生态环境

330216098000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投诉、举报,以及在巡查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检测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指派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噪声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于噪声污染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监管;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对噪声进行检测,属于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噪声检测结果等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
负责出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证明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的监管,与其他部门协同做好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仅限城市市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 部门推动相关立法;各设区市立法已有明确罚则 的,按各设区市设定罚款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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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6

生态环境

330216272000

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受理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投诉、举报,以及在巡查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指派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噪声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于噪声污染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监管,指导其安装符合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使用;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对噪声进行检测,属于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噪声检测结果等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相关立法;各设 区市立法已有明确罚则的,按各设区市设定罚款 额度执行

全市

市级、县级

17

生态环境

330216279002

对经营者未采取其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经营者未采取其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

生态环境

330216132003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等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

生态环境

330216183007

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拒绝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拒绝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拒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0

生态环境

330216183008

对拒绝、阻挠固体废物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拒绝、阻挠固体废物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1

生态环境

330216082000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2

生态环境

330216151001

对单位、个人损毁、涂改或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个人损毁、涂改或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3

生态环境

330216131000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4

生态环境

330216151002

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全部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5

生态环境

330216183001

对拒绝、阻挠水污染监督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拒绝、阻挠水污染监督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水污染监督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6

生态环境

330216183005

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永康市

市级、县级

27

生态环境

330216310003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擅自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制砂厂产生的泥土类工业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

市级、县级

十五、农业农村(共209项)

1

农业农村

330220049000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2.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全市

县级

2

农业农村

330220167000

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或临时占用耕地造成毗邻耕地基础设施损毁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或临时占用耕地造成毗邻耕地基础设施损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农业农村

330220172000

对破坏、损坏或擅自移动耕地质量监测网点的设施和标志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破坏、损坏或擅自移动耕地质量监测网点的设施和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农业农村

330220343000

对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虽经处理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虽经处理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农业农村

330220186000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侵占或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侵占或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农业农村

330220265000

对生产经营者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者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许可证照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7

农业农村

330220269000

对生产者生产食用农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者生产食用农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许可证照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

农业农村

330220271000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不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不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许可证照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9

农业农村

330220220000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农业农村

330220221000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农业农村

330220116000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农业农村

330220154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生产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农业农村

330220163001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未附具农产品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未附具农产品合格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农业农村

330220163002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农业农村

330220163003

对未按要求进行农产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要求进行农产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农业农村

330220165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7

农业农村

330220337000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生产特定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生产特定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农业农村

330220112000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

农业农村

33022012100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0

农业农村

330220125000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资格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

农业农村

33022021100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

农业农村

33022021200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3

农业农村

330220357000

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4

农业农村

330220209000

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5

农业农村

330220022000

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6

农业农村

330220109000

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要求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7

农业农村

330220153000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8

农业农村

330220178000

对操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操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操作证件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9

农业农村

330220217000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0

农业农村

330220342000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操作证件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1

农业农村

330220433000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2

农业农村

330220014000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3

农业农村

330220158000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规定汇交销售流向记录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规定汇交销售流向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4

农业农村

33022004800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5

农业农村

330220247001

对在渔港水域发生污染损害事故,拆船单位或个人采取消除或控制污染措施,但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在渔港水域发生污染损害事故,拆船单位或个人采取消除或控制污染措施,但不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6

农业农村

330220247002

对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7

农业农村

330220247004

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拒绝或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绝或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38

农业农村

330220295000

对机动渔船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营运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机动渔船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营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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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39

农业农村

330220108000

对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需要引进境外海洋动植物物种的,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未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完全可控制的试验和论证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需要引进境外海洋动植物物种的,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未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完全可控制的试验和论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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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0

农业农村

330220398001

对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场所、品种发生改变后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场所、品种发生改变后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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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1

农业农村

330220398002

对所经营的水产种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经营的水产种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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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2

农业农村

330220398003

对买卖、出租、转让、涂改、伪造、变造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买卖、出租、转让、涂改、伪造、变造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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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3

农业农村

330220398004

对水产种苗生产企业未建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产种苗生产企业未建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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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4

农业农村

330220398005

对水产种苗经营者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产种苗经营者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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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5

农业农村

330220213001

对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受理初次检验,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擅自开工新建、更新、改造渔业船舶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受理初次检验,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擅自开工新建、更新、改造渔业船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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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6

农业农村

330220325000

对休闲渔船未经检验、登记从事休闲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休闲渔船未经检验、登记从事休闲经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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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7

农业农村

330220332002

对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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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8

农业农村

330220347002

对渔业船舶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船籍港或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船籍港或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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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49

农业农村

330220405001

对渔业船舶超航区航行和生产作业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超航区航行和生产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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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0

农业农村

330220405002

对渔业船舶违章搭客、装载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违章搭客、装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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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1

农业农村

330220179000

对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携带或遗失后未及时补办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携带或遗失后未及时补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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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2

农业农村

330220183000

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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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3

农业农村

330220189001

对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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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4

农业农村

330220189002

对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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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5

农业农村

330220189003

对制造、维修、销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造、维修、销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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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6

农业农村

330220198000

对不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不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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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7

农业农村

330220204000

对围填重要渔业苗种基地、重要养殖场所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产品种的渔业水域,或将其改作其他功能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围填重要渔业苗种基地、重要养殖场所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产品种的渔业水域,或将其改作其他功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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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8

农业农村

330220216001

对使用国家禁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国家禁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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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59

农业农村

330220216002

对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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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0

农业农村

330220216003

对未及时合理处置被污染或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及时合理处置被污染或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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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1

农业农村

330220216004

对将国家禁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禁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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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2

农业农村

330220226000

对在公告规定禁止采捕的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公告规定禁止采捕的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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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3

农业农村

330220229000

对渔业生产者在开放性渔业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或化肥肥水养鱼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生产者在开放性渔业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或化肥肥水养鱼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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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4

农业农村

330220235000

对经批准养殖外来水生物种的养殖户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逃逸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批准养殖外来水生物种的养殖户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逃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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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5

农业农村

330220239000

对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未按要求建造过鱼设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未按要求建造过鱼设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6

农业农村

330220257001

对在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渔具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渔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7

农业农村

330220257003

对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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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8

农业农村

 

 

330220257005

对在闸坝上下拦网捕捞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闸坝上下拦网捕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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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9

农业农村

330220361000

对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未经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未经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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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0

农业农村

330220399000

对有重大事故隐患渔业船舶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事故隐患渔业船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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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1

农业农村

330220094000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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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2

农业农村

330220078000

对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时,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时,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3

农业农村

330220085000

对未取得入渔许可或取得入渔许可但航行于许可作业区域以外的外国船舶,未将渔具收入舱内或未按规定捆扎、覆盖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入渔许可或取得入渔许可但航行于许可作业区域以外的外国船舶,未将渔具收入舱内或未按规定捆扎、覆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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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4

农业农村

330220406000

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人拒绝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人拒绝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人拒绝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市

市级、县级

75

农业农村

330220272000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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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6

农业农村

330220354000

对在水域军事禁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或军事管理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域军事禁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或军事管理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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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7

农业农村

330220070000

对无许可证或超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许可证或超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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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8

农业农村

330220088000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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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79

农业农村

330220143000

对拒绝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陆水域渔业污染事故的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绝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陆水域渔业污染事故的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绝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内陆水域渔业污染事故的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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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0

农业农村

330220148000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渔业船舶排放污染物作业造成渔业、水污染事故或未遵守操作规程、未进行如实记载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渔业船舶排放污染物作业造成渔业、水污染事故或未遵守操作规程、未进行如实记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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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1

农业农村

330220409000

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无线电台执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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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2

农业农村

330220030000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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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3

农业农村

330220035000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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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4

农业农村

330220037000

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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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5

农业农村

3302200430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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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6

农业农村

330220044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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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7

农业农村

33022029200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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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8

农业农村

330220301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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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9

农业农村

330220305000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0

农业农村

330220313000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1

农业农村

330220327000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2

农业农村

3302203330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3

农业农村

330220006000

对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4

农业农村

330220034000

对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或水下施工作业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或水下施工作业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5

农业农村

330220219000

对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机功率、吨位、载重线或主尺度等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机功率、吨位、载重线或主尺度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6

农业农村

330220347001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7

农业农村

330220347003

对使用报废渔船继续作业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使用报废渔船继续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8

农业农村

330220352000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临时检验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临时检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9

农业农村

330220355001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0

农业农村

330220355002

对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1

农业农村

330220402000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伪造、变造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报告或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伪造、变造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报告或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2

农业农村

330220041000

对未按规定取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取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撤销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3

农业农村

330220193001

对辅助渔船收购、转载渔获物未按规定如实记录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辅助渔船收购、转载渔获物未按规定如实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4

农业农村

330220200000

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或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培训机构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或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5

农业农村

330220203000

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6

农业农村

330220225001

对渔业船舶船长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船长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7

农业农村

330220225002

对渔业船舶船长未按规定履行依法组织开展渔业生产职责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船长未按规定履行依法组织开展渔业生产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8

农业农村

330220225003

对渔业船舶船长未按规定履行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船长未按规定履行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09

农业农村

330220288000

对造成渔船水上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造成渔船水上安全事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0

农业农村

330220328001

对渔业船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1

农业农村

330220328002

对渔业船员未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影响航行、作业安全情况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未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影响航行、作业安全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2

农业农村

330220328003

对渔业船员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携带违禁物品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携带违禁物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3

农业农村

330220328005

对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不按规定值班及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不按规定值班及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4

农业农村

330220328006

对渔业船员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擅自离职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擅自离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渔业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15

农业农村

330220332001

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未及时救助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受伤渔业船员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未及时救助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受伤渔业船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6

农业农村

330220332003

对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7

农业农村

330220351001

对渔业船员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8

农业农村

330220351002

对渔业船员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9

农业农村

330220351003

对渔业船员不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不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0

农业农村

330220351004

对渔业船员不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不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1

农业农村

330220351005

对渔业船员不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员不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2

农业农村

330220031000

对经营未经审定水产苗种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营未经审定水产苗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3

农业农村

330220033000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4

农业农村

330220039000

对非法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法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5

农业农村

330220042000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6

农业农村

330220045000

对非法生产水产苗种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法生产水产苗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7

农业农村

330220177000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8

农业农村

330220315000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9

农业农村

330220322000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0

农业农村

330220353000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逾期未开发利用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逾期未开发利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养殖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1

农业农村

330220397001

对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及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及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2

农业农村

330220397002

对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3

农业农村

330220397003

对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4

农业农村

330220397004

对渔获物中的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获物中的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5

农业农村

330220397005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6

农业农村

330220397006

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捕捞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捕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捕捞许可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7

农业农村

330220259000

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证书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未按规定持有船舶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8

农业农村

330220299000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9

农业农村

330220312000

对渔船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渔船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0

农业农村

330220317000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1

农业农村

330220328004

对船长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船长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部分(吊销职务船员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42

农业农村

330220330001

对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3

农业农村

330220330002

对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4

农业农村

330220344000

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船长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事报告书,报告书内容不实影响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船长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事报告书,报告书内容不实影响调查处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5

农业农村

330220365000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6

农业农村

330220366000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雇佣无证船员上船作业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雇佣无证船员上船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7

农业农村

330220369000

对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8

农业农村

330220372000

对船长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或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船长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或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部分(吊销船长职务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49

农业农村

330220373000

对因违规被扣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因违规被扣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0

农业农村

330220376000

对冒用、租借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冒用、租借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1

农业农村

330220139000

对违反规定进行挖砂、取土、采石和开垦等活动,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进行挖砂、取土、采石和开垦等活动,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2

农业农村

330220175000

对损坏野生植物保护小区(点)保护标志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损坏野生植物保护小区(点)保护标志和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3

农业农村

330220336000

对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用途和方法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用途和方法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4

农业农村

330220339000

对作业设计单位未在作业设计方案中标明作业区内野生植物,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设计单位未在作业设计方案中标明作业区内野生植物,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5

农业农村

330220403000

对未按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6

农业农村

33022001000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采集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7

农业农村

330220021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农业部门颁发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倒卖、转让农业部门颁发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8

农业农村

3302200230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9

农业农村

33022002500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采集证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60

农业农村

330220026000

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1

农业农村

330220411000

对假冒农作物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假冒农作物授权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2

农业农村

330220382000

对生产经营农作物劣种子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农作物劣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3

农业农村

330220380000

对生产经营农作物假种子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农作物假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4

农业农村

330220341000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5

农业农村

330220303000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假冒、伪造、转让或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6

农业农村

330220300000

对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7

农业农村

330220283000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8

农业农村

330220273000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69

农业农村

330220260000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假冒、仿造、转让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号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假冒、仿造、转让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0

农业农村

330220245000

对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1

农业农村

330220241000

对未经批准非法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非法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2

农业农村

330220238005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3

农业农村

33022023800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4

农业农村

330220238003

对涂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涂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5

农业农村

330220238002

对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农作物种子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农作物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6

农业农村

330220238001

对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7

农业农村

330220231000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8

农业农村

330220223000

对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79

农业农村

330220215000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收缴或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0

农业农村

330220206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1

农业农村

330220176000

对违反规定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或伪造、变造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或伪造、变造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2

农业农村

330220162000

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3

农业农村

330220161000

对违反规定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内或对特定农作物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内或对特定农作物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4

农业农村

330220160000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生产假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生产假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5

农业农村

330220142000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6

农业农村

330220141000

对违反规定超过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超过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7

农业农村

330220136000

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8

农业农村

330220133000

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违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违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89

农业农村

330220124003

对无证经营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无证经营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0

农业农村

330220124002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1

农业农村

330220124001

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2

农业农村

33022012200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县级

193

农业农村

330220119000

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履行义务、增加农民负担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履行义务、增加农民负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4

农业农村

330220097000

对被审计单位有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白条抵库、收入不入账、违反规定发放资金、实物等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被审计单位有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白条抵库、收入不入账、违反规定发放资金、实物等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5

农业农村

330220095000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经许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6

农业农村

330220089004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7

农业农村

330220089003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8

农业农村

330220089002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199

农业农村

330220089001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0

农业农村

330220081000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划转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1

农业农村

330220057000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2

农业农村

330220053000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3

农业农村

330220052000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4

农业农村

330220051000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5

农业农村

330220046000

对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等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6

农业农村

330220029000

对侵占、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侵占、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7

农业农村

330220028000

对侵犯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侵犯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8

农业农村

330220024000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209

农业农村

330220016000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部

义乌市

市级、县级

十六、档案(共13项)

1

档案

330275012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档案

330275011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档案

330275016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档案

330275014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档案

330275018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档案

330275015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档案

330275017000

对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8

档案

330275022000

对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9

档案

330275023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档案

330275020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档案

330275013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档案

330275021000

对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

档案

330275019000

对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十七、科技(共1项)

1

科技

330206002000

对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处罚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科技主管部门。

部分(吊销资格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十八、民宗(共18项)

1

民宗

330241022000

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部分(撤换主管人员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

民宗

330241010000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部分(撤换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3

民宗

330241007000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县级

4

民宗

330241023000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民宗

330241004000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6

民宗

330241011000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民宗

330241021000

对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行政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宗教事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8

民宗

330241009000

对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9

民宗

330241003000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民宗

330241012000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民宗

330241005000

对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2

民宗

330241017000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3

民宗

330241013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4

民宗

330241015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5

民宗

330241014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16

民宗

330241006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参与相关活动等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参与相关活动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7

民宗

330241019000

对擅自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全市

县级

18

民宗

330241024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或跨教区主持宗教活动、担任主要教职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或跨教区主持宗教活动、担任主要教职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十九、民政(共90项)

1

民政

330211016001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

民政

330211016002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3

民政

330211005000

对医院不制止擅自外运遗体且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医院不制止擅自外运遗体且不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4

民政

330211017001

对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5

民政

330211006000

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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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6

民政

330211017002

对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跨区域经营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跨区域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7

民政

330211008002

对公墓超标准树立墓碑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超标准立墓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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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8

民政

330211008001

对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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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9

民政

330211017003

对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0

民政

330211016003

对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1

民政

330211021002

对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达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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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12

民政

330211021001

对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3

民政

330211038001

对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行政处罚

1.民政部门负责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4

民政

330211038002

对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行政处罚

1.民政部门负责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5

民政

330211038003

对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行政处罚

1.民政部门负责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6

民政

330211009000

对非法涂改、遮挡、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行政处罚

1.民政部门负责非法涂改、遮挡、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法涂改、遮挡、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7

民政

330211011000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等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8

民政

330211013000

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政处罚

1.民政部门负责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19

民政

330211026002

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0

民政

330211026004

对社会团体违规设立下属机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违规设立下属机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1

民政

330211035001

对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全部

全市

市级、县级

22

民政

330211026008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3

民政

330211026007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4

民政

330211026005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5

民政

330211026003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

26

民政

330211026001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全市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