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5-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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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5-27 11:05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工业用地应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基本指标出让。目前,各县(市、区)在“标准地”出让时虽然带着各项指标,但对指标的监管并未全部落实到位。为规范工业用地供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和工业企业投达产实际,完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坚持“2+4+X”产业导向,打造10个重大制造业平台,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建设指标;全市划定40万亩工业控制线;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每年工业用地出让规模占土地出让总量不低于30%。

二是优化工业用地出让。严把项目招引“源头关”,健全优化招商引资项目联审机制,建立尽职调查机制,提高项目招引质量;加强工业用地指标管控;健全双合同管理机制,新出让工业用地需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存量工业用地在转让时,需先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创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重大招商引资、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鼓励类产业项目用地可按40年确定;集成迭代工业用地“交证一件事”,优化工业用地审批流程,提前服务、并联审批。

三是强化开发建设履约监管。严格土地开发建设监管;规范项目投达产验收,建立首次达产和周期达产验收制度;完善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鼓励各县(市、区)扩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结合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对企业和用地进行全面管理;推进数字化改革,通过数据归集、数据管理和数据智治等数字化手段提升工业用地和工业企业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供而未用工业用地、低效工业企业用地、低效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和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等专项整治。

四是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加强工业用地转让、抵押、出租等二级市场管理;优化司法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处置工业用地。

五是规范工业用地收回管理。完善工业用地收回管理决策、评估、收回、储备等机制。

六是强化工作保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业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监督,将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单位推进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强化要素保障,“精准化、高效化”配置用地指标;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集中报道、深入解读,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知晓度。

三、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金华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徐理䶮。

联系电话:0579—8246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