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2-07-06 00:00:00 |
咨询标题: | 生育津贴给单位还是给个人? |
咨询内容: | 本人产假结束,单位要求我配合领取生育津贴。并且告诉我,生育津贴高于工资部分要还给单位。求解 |
咨询回复: | 您好!您咨询单位要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部分还给单位的问题已收悉,多次联系您电话无人接听,现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差额部分。如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
回复单位: |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回复日期: | 2022-07-07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