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

2.政策文件

3.人事信息

4.规划计划

5.财政信息

6.应急管理

7.工作动态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通知公告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535030/index.html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通知公告、公共服务、公开承诺、廉政建设、监督保障、公开年报8个一级类别和20个左右二级类别。

(六) 发布机构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机构为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其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综合处。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也可到综合处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承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496019,传真:0579-82469841,邮编:321017,邮箱:sgkb@jinhua.gov.cn;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工作机构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处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79-83187210(咨询事宜);0579-82465325(监督投诉),传真:0579-82465783。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