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推出医保服务七项举措

发布日期: 2022-08-11 09:38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金晓英 郭方红 浏览量: 字号:[ ]

8月10日从义乌市医保局获悉,为全力打赢疫情阻击战,进一步确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推出惠民、便民七项举措。

全面推行各项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参保人员可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浙里医保”、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畅通医保经办业务“微信办、电话办”。参保人员“网上办、掌上办”不熟练的,可拨打固定服务电话(0579-89915109),通过微信上传业务资料办理参保、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和外派登记等业务。

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对义乌市中小微企业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费单位应缴部分给予缓缴,此次缓缴采用“免申即办”方式。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待遇享受。缓缴的医保费款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确保转移隔离人员的医疗待遇。义乌转移至其他地市集中隔离的参保人员,其在隔离地产生的规定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义乌市内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延长规定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允许各医疗机构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等34种规定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从4周延长至不超过12周。

确保疫情阻击战期间定点药店服务不停。组织除中高风险地区外的定点药店在疫情阻击战期间正常营业。

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人员,因为延后失能评估的,评估后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按正常时间开始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