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如何跳出文明范

发布日期: 2022-09-02 09:07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黄珊 浏览量: 字号:[ ]

近年来,由跳广场舞引发的噪音、占道扰民问题一直受到多方关注。今年6月5日,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噪声扰民被定义为违法行为。对于跳广场舞,我们应该如何管理?

9月1日,金华日报《市民问政》栏目邀请市创建办副主任华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郑建平、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戴国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周瑞涛做客金报融媒体演播室,与市民在线交流。

今年市本级接报噪音类警情2617起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我市接到的相关投诉情况,主要矛盾是什么?

周瑞涛:近年来,跳广场舞扰民问题一直存在,居民投诉也比较多。2022年以来,市本级公安机关共接报噪音类警情2617起,其中涉及跳广场舞噪音警情53起,占噪音类警情的2%;从区域分布看,主要在公园、广场、江边及居民小区;从报警时间看,主要集中在早上6—7时,晚上6—9时。跳广场舞扰民问题实质上是不同人群休息时间不同步的问题,声音太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主持人:我市是否有相关法规对广场舞进行规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华刚:2018年以来,市文明办为积极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促进文明行为的问卷调查,通过并修订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其中,第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应当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将其作为公共场所市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来规制,户外广场舞活动应选择适宜的时间、场地或区域,避免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基于提高文明促进立法效果,《条例》重视引入社会共治的理念,强调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自律的作用,通过负面惩戒和正面促进两种方式予以应对,以正面引导为主。对侵害到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部分不文明行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处罚规定,《条例》中原则上不再重复。

新法将噪声适用范围扩展至农村地区

主持人: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请大致介绍一下。

郑建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积极回应了当前噪声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任务。

如在夜间施工噪声方面,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第七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或者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机动车噪声方面,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音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驰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在娱乐健身方面,增加了第六十四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规定,并配套第八十二条规定。

在邻里噪声方面,新法提倡居民培养良好习惯、互谅互让,但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新法将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主持人:噪声标准是怎么样的?如何判定是否符合规定?

郑建平:噪声标准分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按区域主要功能划分0—4类标准限值,按照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执行。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40分贝。1类区指以医疗、学校、居住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指以商业、集市为主,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指工业区,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55—60分贝(铁路)。排放标准有工业企业、社会生活、铁路、机场、建筑施工等规定不同行业边界噪声要求。

一般监测人员通过专业检测设备,对被测噪声源进行20分钟以上的连续监测,监测平均值按等效声级与相应标准限值对比是否超标。

需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主持人:市民反映,金东区人才公园康济桥头存在跳广场舞、歌舞扰民现象,对此有什么解决方法?

周瑞涛:针对该问题,在辖区派出所的努力下虽然得到了改善,但仍存在反复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噪音扰民是一个综合性的执法问题,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不是靠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能够解决的问题。

提三点建议:一是开展综合执法。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巡逻、警情点位,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公园、广场,会同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执法,力争还静于民。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懂法畏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建议对噪音扰民重点区域、公园、广场要增加告知警示牌,明确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并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开展动态监测,为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数据、法律支撑,违法可究。

主持人:记者调查发现,晚上江边拖着音响器材大声唱歌的人不少。该行为影响到周边住户时,相关部门有什么办法?

周瑞涛:江边属于公共区域,拖着音响器材唱歌属于个人行为,其本质上没有触犯法律,最多只能算是有违公德,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如果该行为确实影响到周边住户,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置。

主持人: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什么难点?对于噪音违规如何有力执行?

周瑞涛:难点是容易出现反复。在处置跳广场舞扰民问题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针对单一事件进行处理,但无法解决根源性的问题,比如说场地问题,市民找不到替代的场地就会继续回来跳,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所以需要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协作、综合施策才能彻底解决。

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尚未明确

主持人:我市健身、活动场地是否充足?对跳广场舞的市民、舞蹈队负责人有什么建议?

戴国祥:我市健身活动场地目前并不充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人口增加了150多万,2020年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下降至2.08平方米,在全省排名靠后。经过2021年的努力,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至2.34平方米,尽管增幅12.5%,排名全省第四,但总排名仍然靠后,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仍需加大力度。

建议:一是严格控制活动时间。在遵守有关规定和文明公约的基础上,控制好活动结束时间。建议夏季一般在晚上9时前结束,其他季节一般在晚上8时30分前结束。考试期间应自觉减少活动时长或暂停活动。如有条件和可能,鼓励开展“无声广场舞”活动。二是选择合适的场地。活动场地应选择空旷且远离居民点的公共活动场所,但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三是控制音量避免扰民。注意控制音响设备音量,建议白天不超过60分贝,晚上不超过45分贝。广场舞队伍之间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四是爱护广场公共设施。树立文明意识、公德意识,爱护广场基础设施,如遇广场维修或有其他重要活动,应予支持和配合。五是提高安全意识。遵守秩序,避免拥挤,注意安全用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持人:对于广场娱乐中的扰民现象,相关部门还有什么举措?

周瑞涛: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宣传,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和谐地开展文娱活动。

郑建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治意识。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噪音日等节点,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与法律知识宣传。同时加强线上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广大市民从我做起,减少生活噪声的产生。

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推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评估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开。

完善噪声监测体系。谋划部署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在线监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噪声监测,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的噪声监测格局。

戴国祥:积极出台《金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全力提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持续加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拓宽活动场地,努力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持续新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今年新建126个。

努力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尤其是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

大力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体育社会团体或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其自律管理。

加强广场舞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领者作用。

华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法律法规的引导,让跳广场舞的市民特别是领头人,要知道在特定时段、合适场所开展广场舞活动。

明确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地方政府要指定一个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噪声监督管理,明确日常管理由谁管。公安、生态环境、体育、行政执法、属地政府等要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依法管理。对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