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2-16631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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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现就《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背景
2022年8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一并执行。要求各市、县(市、区)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
四、主要内容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包括公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了自2022年9月1日起,将《金华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涉及的10个领域247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附件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共10个领域247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五、实施日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金哲。
联系电话:0579-821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