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2-168782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金政办发〔2022〕50号 公开日期: 2023-01-04 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23-01-04 09:30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精神,依据《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以全市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牵引,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层次不高、区域不平衡等问题,持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单招单考残疾人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做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和数据协同工作,健全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至少推出1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帮扶。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时调整布局政策,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店的数量、间距要求,确保“十四五”全市用于残疾人创业扶持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少于300个。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残疾人需求。(责任单位: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创新建立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依托“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支持企业在山区乡村设立帮扶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试点,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区域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以下简称“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中介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指导监督。将备案申报与线上线下核定相结合,精准掌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职工总数、持残疾人证、军残证残疾职工总数。加快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市残工委成员单位

落实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和辅助性就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按比例就业超过1.5%、集中就业超过25%的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超比例安置奖励。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残疾人之家星级服务标准的,享受残疾人之家服务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残工委成员有关单位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对以员工制方式组织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建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地(所)租赁补助、创业贷款贴息等补助政策。进一步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推动平台企业及各类电商企业将更多云客服、云审核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安排给残疾人,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助力残疾人就业。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强化的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22〕32号),引导非公企业设置专门的共富车间、共富生产线、共富岗位,定向吸纳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金融助残”“圆通圆梦”等助残就业帮扶行动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热情和爱心。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

(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保障行动。建立和健全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落实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对于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整合现有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支持农村残疾人进入新业态创业,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在金高校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制定相应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鼓励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顶岗式、实训式、观摩式、订单式、孵化式和师带徒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现代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以残疾人就业全周期服务为牵引,深化数字化改革,完善“残疾人之家”场景应用(残疾人辅助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社区主动发现、依法推进、社会动员、兜底保障、供需对接、激励奖励、培训提升等七项就业促进机制,着力实现多跨协同、综合改革、集成联办,为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障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25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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