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586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2023-11-06 10:41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加快健康金华、体育强市建设,以省运会备战为抓手,大力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补短提升工程,推动游泳项目多元化发展,根据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游泳振兴计划”工作要求,为全面振兴金华游泳项目,市体育局牵头制定了《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以下简称《十条举措》)。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浙江省是全国游泳强省,游泳人才长期聚集在杭宁温三地,第十七届省运会游泳项目共设金牌121枚,杭宁温共摘得104.75枚,金华金牌数为0,直接导致我市省运会金牌数没有进入前三。根据2023年人大提案以及《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中提到实施游泳振兴计划,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全面发展,建设体育强市的要求,结合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实际,为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补短提升工程,推动游泳项目高质量发展,确保游泳项目赶超全省平均水平,持续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为此,需要制定振兴游泳举措。

(二)制定依据。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华实际,特制定本《十条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竞技体育培养方面

分别从建队、培养、赛事三个维度提升我市游泳项目竞技成绩。一是重新选拔并组建高水平游泳运动队(第1条),要求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依托县级体校或特色学校,面向本地幼儿园、小学选拔组建县级青少年儿童游泳队。配合由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全民健身中心联合组织运动员招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组建金华市游泳队。二是组建游泳项目高水平教练团队(第2条),在市体育运动学校成立金华市游泳项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设立游泳项目训练基地。市县两级分别组建高水平游泳教练团队。积极开展高水平专业教练员培养,加大投入保障教练员参加培训及进修,采取短期培训、集训交流等方式提高教练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三是扩大游泳特长生招生渠道(第4条)。各县(市、区)根据学校场馆情况布局3-6所小学、2所以上初中,市区设立至少2所重点高中,各县市设1所以上重点高中,作为游泳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学校,组成对口升学单位,解决后备人才升学断档问题,每年组织对省运会适龄后备人才进行认定。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做好游泳运动员集中训练时间调配。四是拓展青少年游泳赛事体系(第5条),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优化竞赛组别设置和竞赛安排,增设幼儿段、青少年段比赛,充分调动各级、各训练主体积极性。统一规范市游泳锦标赛参赛标准,根据《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予以政策保障,提高各参赛单位选材和育才质量。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市级游泳赛事。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青少年儿童游泳赛事。

(二)扩大游泳项目群众体育受众人群方面

分别从小学普及、社会培养、防溺水公益活动中扩大游泳受众人群。一是优化学生游泳项目考核评价机制(第3条),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开展小学游泳达标测试试点,并逐步将游泳纳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开展体育中考游泳项目改革。二是落实青少年游泳普及工作(第6条),以游泳项目发展助力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推进落实游泳扩面普及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游泳馆与就近中小学结对,定期开展公益活动,鼓励少年儿童走进游泳馆。三是整合各类游泳训练资源(第7条),拓展游泳项目发展,联合普通学校、俱乐部设立校外游泳项目训练点,通过协助开设游泳校本课程、组织构建游泳校队,深入挖掘游泳人才,有效增强训练厚度。四是设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第8条),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推行游泳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鼓励各单位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优惠或免费游泳培训。

(三)政策支持方面

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市、县两级体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振兴游泳项目经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体育局

解读人:甘顺发

联系电话:0579-8246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