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09 10:16 来源: 市协调联络组 浏览量: 字号:[ ]

金华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任务,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现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金华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金华。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贯彻执行《金华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述职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我市生态环境短板,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督导;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实施危险废物、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化处置体系。

4.持续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抓好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坚决查处违法毁林造地行为,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和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措施,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21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高水平推进美丽金华建设,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美丽金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金华规划纲要》,实施“811”美丽金华建设行动、“五水共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浙中大花园建设等标志性工程。

2.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出台并执行《金华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金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向市四套班子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3.系统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域创成“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6项主要空气质量指标连续4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连续九年获五水共治“大禹鼎”并三获“金鼎”,47个干流地表水断面连续6年Ⅲ类水质达标率100%,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到并优于Ⅱ类;全省首批通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迭代更新固废“一件事”多跨场景应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覆盖。

4.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金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涉及金华市的10个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认真吸取毁林造地问题教训,市资规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整治全过程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金华市补充耕地项目市级抽查复核办法》等文件,健全垦造耕地项目全流程监管机制。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协调联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联系人:周源鹏;联系电话:0579-82495327。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113室。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金华市迎检和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