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31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2023-04-11 10:3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拟制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截至2022年底,我市户籍人口496.86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6.81万,占总人口的23.51%,低于全省24.96%,列第9位,老年人口总量列全省第6位,将继续呈现出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趋势,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扩大。2022年1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22年12月21日、26日,邢志宏市长、庄凌飞副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民政局牵头逐条对照省文件要求,抓好研究落实。因此,我市加快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老有康养”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制订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养〔2021〕65号);

3.《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三、制订过程

2022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后,我局迅速开展工作调研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12月21日,我局邀请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部门召开《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2023年2月16日,我局邀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业务骨干召开论证会,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月16日至2月27日,《实施意见》在金华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2月16日至3月1日向12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征求意见,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均反馈无意见。3月15日,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全部吸收采纳并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3月14日、20日庄凌飞副市长2次专题听取制订情况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3月2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3月28日,庄凌飞副市长再次召集相关人员,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组织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打造幸福颐养样板市。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5个方面15项:(1)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落实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培育一批高品质养老服务标杆机构、培育一批普惠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基于“爱心卡”制度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塑造长三角医养康养名城。(3)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达标行动、实施适老化环境提升改造行动。(4)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计划,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5)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迭代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氛围营造三方面要求。最后附《金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五、主要特色

(一)在省定基础上结合实际、量力而为确定标准。

1.关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文件明确,各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得低于省定要求,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3类人群、21项服务,我市为13类人群、23项服务,我市新纳入的两个项目分别是:健康体检和保险缴费补贴,以上两项是《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内容,其中健康体检全省各地免费对象普遍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我市明确为全体65周岁以上老年人。据了解我市户籍人口参保率为99.96%,全市未参保人口约为2000人,增加资金30万元左右,将全体65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免费体检范围有一定合理性。

2.关于高龄津贴。省定标准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省定标准一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于省定标准100元,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与绍兴一致。目前全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329人,每月增加3.29万元财政补贴。确定60元、400元的发放标准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金华实际。

3.关于经费保障政策。基本养老服务涉及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补贴、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贴10余项,由于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尚未出台资金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各类经费保障分散在各文件中,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实施意见》明确:民政、财政部门适时研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下步我局将与财政共同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二)刚性要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配置问题。到2025年,完成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配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与《条例》“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达到配置要求的,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的要求相一致,下步将会同资规、建设等部门,大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提出“三合三心”养老服务金华品牌。《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攻坚行动,把“七优享”中的养老护理员、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康养联合体建设等工作纳入,重点加以推进。按照“三合三心”要求,深化“统分结合”,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融合,重点打造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服务向社区延伸。同时,积极发挥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在“医康养融合”方面,卫健部门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体化或毗邻建设、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倾斜。在“资源整合”方面,人力社保部门大力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选养老护理员参加“八婺金匠”评选。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为老惠老作用,着力打造“机构+社会组织+慈善资源”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具有金华辨识度。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 读 人:曹骑鹏

联系电话:0579--8246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