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3018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金政办发〔2023〕15号 公开日期: 2023-04-03 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23-04-03 10:14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23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事项

1

《关于重新公布(或调整)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通知》

市政府

市资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0238月底前,完成政策调研,形成初稿;

2.2023930日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

3.202310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

4.2023111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31125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2

《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

市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02211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20234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

3.2023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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