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35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2
文 号: 金政发〔2023〕14号 统一编号: ZJGC00-2023-0002
有 效 性: 废止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23-05-17 09:4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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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实施扶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关于实施扶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

意见(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凤凰行动”“尖峰行动”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统筹做好优强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龙头引领作用,夯实金华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部署,提高站位,统筹谋划,把企业上市发展作为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压茬推进优强企业培育,夯实上市后备基础,“滚雪球”式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善用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公司的引领带动,做优做强企业,壮大地方产业,为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助力赋能。

二、主要目标

——梯队培育基本成型。加大优质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梯度培育,到2025年,全市新增股份制规(限)上企业150家,动态保有市级重点拟上市后备培育企业100家,力争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

——资本赋能更加有力。围绕我市“2+4+X”产业集群,借助资本市场内培外引、培优育强,到2025年,围绕上市公司招引项目30个、投资300亿元以上,落地“双创”孵化企业30家,股权投资30亿元以上。

——上市板块不断壮大。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引导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达到60家,新增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150亿元,并购重组金额100亿元,百亿元市值上市公司达到20家,五百亿元市值上市公司2—3家,总市值突破6000亿元,实现百亿市值上市公司数量和上市公司总市值“双翻番”,形成具有鲜明标识度的上市公司“金华板块”。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促企上市发展服务行动。围绕助企上市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深化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金华市政务服务协同平台,支持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协调帮助拟上市企业及其子公司开具有关合法合规情况说明,依法高效办理企业上市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企业上市事项访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政管办、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行政合规工作,倡导行政执法部门审慎柔性执法。对历史遗留形成具有普遍共性的人力社保、资规、建设等领域合法合规问题,坚持以上市促规范、以发展助整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障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规(限)上企业扩容提质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小升规”政策支持力度,壮大规上工业企业队伍,提升规上工业经济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降低拟上市企业股改成本,支持规(限)上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对以上市为目的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规(限)上企业,按股改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8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兑现。到2025年,全市新增股份制规(限)上企业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优质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全面优化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科技型、创新型等优质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要素资源需求,助力优质民营企业产业链整合、价值链重塑,引领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产品的,以及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优质企业的,按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奖励。实施“33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加强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力争到2025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专精特新挂牌培育工程。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引导省级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进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进行孵化、规范、培育。对进入“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的企业奖励30万元,进入培育层的奖励50万元(股改、挂牌、上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到2025年,每年新增股份制挂牌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助力行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专业股权投资及服务机构合作,设立实体化运营的金华市资本市场培育服务中心,组建金华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发挥专业机构力量,挖掘培育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成长型企业,建立市县两级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对库内企业每年开展资本市场规范化培训不少于100家。动态保有市级拟上市后备培育企业100家,发挥浙里企业上市集成服务(凤凰丹穴)系统作用,加快企业培育发展进程。对接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机制,加大北交所上市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对拟上市企业从辅导备案至成功上市,按当年(第一年为辅导备案年度)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最多奖励3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情形,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予以奖励,在北交所上市的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标准执行。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达60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上市公司资本招商“金梧桐”行动。重视上市公司的产业龙头优势、资本聚集优势,围绕上市公司“双招双引”,助力我市优势产业“强基固链”,推进新兴产业“栽梧引凤”。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受让控股权等方式,招引优质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金华。对新引进注册地在金华市区的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总部经济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深化与股权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健全上市公司招商合作机制,开展“上市公司招商万里行”,招引上市公司项目落地金华。全市招商部门每年走访外地上市公司不少于100家、实际招引落地项目不少于10个、投资金额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金华“双龙双创”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原则,聚力打造金华“双龙”创业创新平台,厚植全市人才资源、科技资源、产业资源。加强与区域股权市场、股权投资行业协会、股权投资机构等战略合作,完善项目导入、评估决策、风险共担机制,提档优化一批“双创”园区,聚力打造一批“双创”加速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发挥“双龙人才基金”杠杆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力度,对项目企业依法予以政府基金引导+市场化股权投资+项目落地等组合政策支持。每年投资落地项目不少于10个,孵化一批具有鲜明科创属性的优质成长型企业并推动上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发挥市县产业基金作用,通过基金引导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金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地方国企上市行动。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好地方国企资产上市、地方国企助企上市、上市国企保值增值等工作。通过受让本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稳定优化上市公司治理,通过直接IPO、发行REITs、资产注入、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上市,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方式助力本地企业上市,通过合作设立市场化基金方式参与外地优质企业股权投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金华培优育强上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赋能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金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到2025年,各市属一类企业力争分别培育一家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或完成一家优质上市公司的并购,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身份参与一批拟上市优质民营企业股改。各县(市、区)国有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并购、参股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九)实施上市公司提质发展行动。支持上市公司善用资本市场工具,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对上市公司被纳入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且满1年以上的,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予以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予以奖励。鼓励银行、证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定制产品,精准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支持优质财经咨询公司、金融数据信息服务商为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深化资本市场合作监管,加强地方服务上市公司工作,落实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新增资本市场融资15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1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6000亿元,其中百亿元市值上市公司达到20家,五百亿元以上2—3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十)实施青年婺商“青创金华”工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高度重视青年企业家对企业主体培育的关键作用,积极呼应“创二代”成长发展的紧迫需求,推动企业培育与企业家培育双向互动、有机促进。及时吸收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创始人、“创二代”加入工商联合会、婺商协会、金华青年企业家协会,提振青年婺商的创业创新信心。深化与有关股权投资服务机构、财经高校的培训合作,合力共建金融研修中心。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方式,支持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培育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人员参加创业创投定制培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两级培优育强上市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企业全周期覆盖、全链条支持原则,统筹推进培优育强上市发展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立足职能、强化协作,细化制定相关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制定培优育强上市发展行动方案。

(二)加强要素支持。完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加强地方资源统筹,保障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在用地、能耗、环保容量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创新型产业用地(M0)方式主导或参与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培优育强上市发展工作评价体系,纳入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考评。各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分别对子项工作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对重点任务开展跟踪督办,加大对贡献突出县(市、区)的正向激励力度。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涉及两项以上奖励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且不超过就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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