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41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2023-06-30 14:5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为什么要制定行动方案?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需要。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2022年11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是加强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全市工业、农业、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全部纳入管理,构建入河入海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是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举措。

实施行动方案有哪些目标?

明确了到2025年底前的工作任务。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

行动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从排查溯源、分类整治、长效监管三个阶段明确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主要任务,提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排查溯源阶段:

摸清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雨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明确同步采样要求,分析排口排水是否有异常。识别排水量大、水质恶劣、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确定主要排污问题。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应分别于晴天及雨后开展监测,以查清污水混入情况。

分类整治阶段:

明确责任主体。结合排口周边区域布局、生产及排污情况,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污水来源和责任主体。

明确规范命名编码要求。对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命名和编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实现入河排污口“户籍管理”。

明确分类整治要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

长效监管阶段:

强化常态化监管:各级生态环境、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各级治水办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暗访。

推进数字化管理: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建设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排污口动态数据库。

打造示范性样板:结合“污水零直排区”标杆镇(街)创建、海绵城市试点等,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治理,打造整治示范样板。

如何保障行动方案落实到位?

行动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四大保障措施,细化明确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行动方案的适用范围和解读单位?

《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解读人:罗齐梅,联系电话:0579-82468129